《Vamplock/夜访夏洛克》作者:EinahSirro
译者:charleness/宋氓/六月森林事件
警告:BDSM,吸血鬼侦探/血奴医生
Summary:John一直都很擅长避开吸血鬼的注意。这回他失败了。
第一章 Chapter 1
人皆知规则。你要在血库登记。排队捐献血液,注意移开视线。脑海中应时刻保持彬彬有礼的语调,最次也应保持沉默。多数吸血鬼还是厌烦人类的。保持极其安静就可以。不要直视他们。把你刚叫到的出租车让给吸血鬼(反正一会儿还会有)。在门口让开,让吸血鬼先过。不要盯着他们的眼睛,这会让他们像杜宾犬一样炸裂。低着头,保持安静即可。
John Watson很擅长保持安静。他心里有一点紧张,而这外化在他紧绷的肩膀与抿成直线的唇线上,但他仍安静地在诊所里工作着。
吸血鬼们掌权已有两年了。
事情就是这样;很大程度上这不比人类掌权时糟糕。某种意义上,比那更好。没有战争。伊拉克和阿富汗的士兵返回家乡。哦,有些回了家,结果却消失在了吸血鬼的控制下(出于某种原因,他们相当喜欢士兵),但那并不意味着他们死了。就是……不再自由了。没有回家,回到他们爱人身边的自由。甚至也没有离开房子的自由。任何意义上的不自由。但还活着。没有在沙土上血流成河,没有裹满绷带躺在医院。
而经济……相当平稳。不是非常发达,但至少不像过山车那样大起大落。犯罪的存在感大降。当然了,吸血鬼对人类所做的一切都不违法,这一规定或许对统计数据起了一定作用,但人类确实也不太会互相残杀——在他们忙于回头张望身后小巷中冰冷阴森的眼睛时。
流浪汉的问题也完全消失了。好吧,是流浪汉这群人完全消失了。他们消失了,而太平间里停满了毫无血色、身份不明的尸体,接着这股热潮消退,事情便变成现在的模样。没有流浪汉了。问题解决。
但最使John Watson不安的是吸血鬼对人性的影响。人的性格。只要他们想,他们可以很有魅力。他们可以让任何人心甘情愿地成为奴隶。通常他们只会把猎物杀掉,在小巷或是黑暗的角落里吸干他们的血,直到人类变得苍白,身体滑向地面。接着他们会大步离开,警察赶来清理尸体,给尸体贴上“心脏衰竭”的标签(没有血液供应时心脏确实会衰竭),而一切就这么结束了。
但在起初动乱不安的三个月后,显而易见的是国内局势好了很多。无论如何,就算是吸血鬼也喜欢一个稳定的英国。火车定时运营,剧院明亮拥挤,垃圾定时清理,银行与商店配备的是人类而非机器。
有了血库系统后便更好了。对于现代都市的吸血鬼来说,在餐馆、外卖与家常菜中寻求平衡更为重要。血库就是餐馆。事实上,没多久富有创新精神的人类(人类!)就开办了氛围独特的鲜血酒吧……你可以在吧台点一杯,或是下楼要一个现货……你懂的。相当人性化。
外卖是吸血鬼绑架的人类。他们不够警觉,吸血鬼或许会杀了他们,又或许不会,看心情。这当然强化了人们的宵禁意识,「夜幕即外卖时间」要比警察有用得多。
但接着就是家常菜了,即拥有一个完全属于你的人类,在家中等着你。一个受过良好训练的人类会保持居所干净,所以拥有一个人类是毫无悬念的优势。
而且还很简单,因为吸血鬼的噬咬可以令人非常愉悦,只要他们肯这样做。一旦关系建立,人类会被轻易征服。你只需简单地堵住一个,把他们拎回家,用尖牙吸吮,释放内啡肽*稍加安抚即可。最好先把他们放躺,因为你显然不想全程拎着他们的身体。就像是采摘鲜果。
或许这就是没有叛乱的原因。就像自古以来女人都让男人占据上风,被爱的许诺所引诱(即使最终得到的要比给予的少得多),人类也常爱上吸血鬼,并成为无可救药的血奴。
当你厌烦血奴时,你可以把他们就地了结,也可以把他们卖了,或是让他们离开——如果你非常非常好心的话(而且还能忍受他们骚扰你,渴望回到你身边。真的,把他们杀了更简单。)
最后,对于大部分人类来说,生命在新的血管里流淌(并不是有意的双关语)。没有战争,没有衰退,没有流浪汉,极低的犯罪率……而如果你成了个血奴,那么……你就不用担心退休了,因为你可能活不了那么长。多数吸血鬼都会足够深情地给予自己的宠物一个人道的安眠(这词用得挺有意思,对不?),通过简单地进行「最后的晚餐」(相当大的一场)——通常毫无预警。不管怎么说,你把狗狗带去兽医那做安乐死时会告诉它吗?不,你只会安抚它,告诉它这只是另一个狂犬病疫苗。然后它会死去,而你就完事儿了,明白?所以……那么就是这样喽,某个周五晚上,在诊所列完供应的柜子清单时,John Watson无所顾忌地想道。
真的,现在只有躲避危险这一个问题。就像在阿富汗那样:别挨枪子儿就行。换成吸血鬼的话,就是不要吸引他们的注意。不要在夜色中出行,不要让他们中的某位滚开,不要直视他们的眼睛,不要太过诱人……而John并不是那么担心。紧张,但不是很担心。毕竟,当你已近四十,矮小结实,只是个安静的小个子男人,有着一双沉稳的眼睛但表情哀伤,真的,你会没事的。他们肯定不会注意到你。你会没事的。会没事的。
只要他们不碰我我就没事,John在脑子里纠正道。因为他恨他们。他恨他们对他所熟识的人做的一切,不是完全消失的那些人,不是。就像战争中的伤员。比他们对战俘做的更糟(他在脑子里称他们为血奴)。他们的人性已被抹杀殆尽。思维,才华,个体特征,意志,全都没了。
他在阿富汗认识的最强硬的士兵之一,是个叫Moran的家伙……他是早先被夺取的一位。他本是个阴沉冷硬的男人,有着冷面的幽默感与果断的才智;它们即刻被抹杀了。John上一次见到他时,他看起来像个僵尸,站在一群皮包骨头、衣着高档,有着野性黑眸的几内亚芳族人的血奴中间。该死的。
John曾看见他们从一辆高档的黑色轿车里出来,进了几间萨维尔街的裁缝店。Moran垂着头跟在芳族人后面,脸上满是了然、估量的表情,那一直是他特有的模样。John的手变得冰凉,在那一瞬间知道不论发生什么,他宁愿死也不想像那样结束生命。
因为那就像是去养老院看望你的祖父,而他一脸衰老的茫然,穿着尿布,连接着机器,压根不记得你。他抬头瞅着你,眼睛像孩子一样,让你带他回家,带他离开这地方,问你他的妻子去哪里了,他曾深爱的那些人都去哪里了?你看着他,想,“我不想就这么消失。”穿着靴子死总比这个强。
John是个医生,也是个士兵。他不怕死。但他害怕走进黑夜。他不想连接在机器上。他不想变得老态龙钟,满脸迷茫。他不想被癌症折磨得糊涂,被药物治疗而不是痛苦抽干力气。他不想变成露出诡异微笑的芳族人面无表情的血奴。所以在过去的三年里,他增加了头脑里精神生存意志的供应量:他会活着,能活多久是多久,能活多好是多好。破坏这一简单方式的只会有三个原因:痴呆前兆,不治之症,还有吸血鬼。
而他的大脑处理得挺好。当你的大脑开始处理一切时,你不用反复思考。你不用一遍遍自言自语。你的大脑做着一系列工作,保存,打印,储存程序,接着决定就做出了,并在某个可进入但不碍事的地方付诸实施。就像去商店。除非你是个极为复杂的人,否则你不会在回家的路上一路叨咕着要买的东西。你只会在脑海中形成商店的图像,你需要物品的图像(周五晚上:咖啡用的奶精,一条面包,火腿)接着,你的头脑会安静下来。
穿着黑色长大衣的瘦高吸血鬼第一次看到John时,他正在做以上那些事,既是身体上也是精神上。夜幕降临。吸血鬼当时坐在一家鲜血酒吧的靠窗位置,监视着一辆停在大道上的可疑出租车,就在这时John向乐购走去,在一个他刚列完存货清单的周五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