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忍不住笑了。
侦探看着她银灰色的眼睛,忽然想到了什么,很直接地问她,“那天晚上,你左手拿着的是激光笔,右手拿着的其实是把枪,对吧?”
“告诉我,就没有那么一秒钟,你是真的想扣下扳机,让乔伊·亚当斯从此消失无踪么?”
杀一个人然后掩盖痕迹对简·多伊这样训练有素的特种兵而言毫无难度,而彼时夏洛克正在赶往卢迪·史密斯家的路上,如果她有一刻那种念头闪过并且顺应这个想法开了枪,千米之外的他是绝对来不及阻止她的。
乔伊对他们一家人做出的事多么可怕如果不深入其中是无法体会的——死亡是一个短暂的过程,很快一切就会变得平静。可是舆论,舆论这个罪大恶极的凶手能够在瞬间毁了一个人甚至一群人的一生,让他们前方的旅途充满黑色迷雾,艰难迈出去的每一步都鲜血淋漓。难以想象生活在周遭的所有人都看见你的第一刻都用那种充满质疑,警戒和敌意的眼神注视着自己,所走过的地方闲言碎语挥之不去,人身攻击成为生活平常,从此安眠和美妙离你而去,未来晦暗无光,明天遥遥无期。
这种时刻被噩梦惊醒,冷汗涔涔,四顾身边无人陪伴的深切绝望,足以令人做出很多失去理智追悔莫及的事。更何况,那人是她从小相依为命,愿意为她付出一切的亲哥哥。
所以,他很难理解,为什么她没有选择开枪?因为即便她真的这么做了,即使她认罪了,他也会尽最大可能,在法庭上为她辩护。
夏洛克专注地凝视着对方,想要得到一个明确答案。
为什么,没有开枪?
简缓缓抬眼,直视侦探的目光。
“你说得没错,福尔摩斯先生,曾有那么一刻,我这么考虑过:让她付出惨重代价,从此消失在这个世界上,再也不能用她那三寸不烂之舌,妄言妄语,颠倒黑白。”
“我的确想那么做,我得承认。”
“可是后来我又想到,如果我真的那么做了……那么我就成为了一个蔑视法律、任由阴暗面支配自我,真正的凶手。这个世界上每一个人都无权夺走另一个人的生命,我这样做,和乔伊·亚当斯,和约翰森·威尔逊,又有什么区别?”
“的确,她因为一己私利毁了我和我的哥哥,可现在她也付出了相同代价,不是吗?——他还活着,我还活着,这才是最重要的。我们永远不应该为无关紧要的其他人而否定自我。无关乎原谅与否,我只是觉得,我值得拥有属于我自己的未来。”
生活,不是等待暴风雨过去,而是要学会在雨中跳舞。
夏洛克注视着她,静默片刻,缓缓点了点头。
瞧,这就是金鱼和金鱼之间的区别:世界一样的不公,约翰森选择了报复,而她,选择了继续前行。
人性的精彩之处,莫过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