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综]蛊惑人生 暮峰贝 1619 字 6个月前

不过她也奇怪,不是说Ben Tong是荤素不忌,只要漂亮,来者不拒的吗?怎么Ivy这么水灵的小美女送上门他都没有收下?太不符合传闻中他的人设了。

第41章 热热闹闹

死因庭, 全程死因裁判法庭, 源于英国法律。每当有死者的致死原因不清晰, 或者亲人或律政司觉得死者的死因有可疑, 就可以向死因庭要求裁判, 以决定死者的死因。

周奕霏在律政司的第一单案子就是死因庭, 死者是个二十五岁的年轻男人, 因为腹痛在家属陪同下进了医院,医生判定为急性阑尾炎, 经过同意后做了手术,手术次日死者身亡。

案子是由陪审员裁决的, 某种程度上说也算是另一种法庭,检控更偏向于中立, 能做的不多。像是这个案子是家属提出质疑的,提供证据的更多的是辩方,也就是死者家属。

辩方律师是个熟人, 她很不喜欢的汤家明, 还有那晚没来凑热闹的黄耀辉。

案子的家属是普通人,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像国栋一样通过蛛丝马迹来发现事件过程, 甚至拿到证据。案子的证据大部分是证人供词,医生当然不会说自己的手术有问题, 助手和护士也不会, 剩下的就是对医疗知识不了解的家属, 加上写的很标准很完美的病例……

案子最后的结果, 死者死于不幸, 并非医疗失当,没有任何人需要负责任。

说白了就是死于意外,毕竟任何手术都有意外的,但只要医护人员没有发生错误,责任就不在他们和医院的身上,家属也只能认了。

某种程度上也是蛮悖论的事情,想要证明手术不成功是人为,最好的办法是解剖尸体。但是解剖尸体的前提,是需要证明死者死于非命,证明不是意外而是非法杀人。

在某些国家可以通过请非官方的法医解剖,这是不违法的,但在国内不行,香港的法律制度也不允许,很多医疗失当的案例可能也就这样不知不觉的白死了。

“这算什么?由得我们的儿子死的不明不白了?”出了法庭,死者的母亲问道。

汤家明尽职尽责的解释:“其实两位可以徇民事途径,向医院提出诉讼,如果能证明负责的医生或者医院的制度上有安排的疏忽,可以向医院索偿,要求他们赔偿你们的损失。”

这也是常见的做法,为什么现在医患之间关系这么紧张,很多都是被那种特意去讹人的病人家属吓怕了,也有不少是家属怕医生不负责任,两边的关系才会越来越恶化。

“赔偿?”死者父亲激动显然不是想用儿子来换赔偿金的人,世界上总也有那种真心爱自己子女的父母,他说:“怎么赔?这是一条人命来的。我只是想为我的儿子讨回一个公道!”

“赵先生,”汤家明不是个特别有耐心的人,或者说,他已经尽了自己所能尽的义务,于是很直白的说:“我很明白你现在的心情,但我们现在真的没什么可以再做了。”

黄耀辉的说法则更委婉一些:“我们现在可以做的,就是怎么保证你们二位以后的生活。”

死者父亲赵先生此时是听不进去的,他只想说自己想的事,白发人送黑发人:“我以前听人说律师没有一个好人,我以前不信,现在我信了。——我告诉你们,我不会就这么算了的,我一定会报仇。那种人,我告不了他,天也要收了他!”

说完,赵先生气哼哼的带着赵夫人走了,留下两个帮他辩护的律师无奈的对视。

死因庭的权限只在于决定死者的死因,一切与决定死因无关的内容,都不会是死因庭的结论。除非能找到那个医生当时喝过酒或者服用过药物的证据,否则结果只能是这样。

而这些证据,除非能够证明死者是并非死于意外,警方才会立案调查找出这些证据,于是又回到了那个悖论的原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