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张云雷]趁着 大胖儿子 1567 字 6个月前

所以给张小辫写情书的人不止哈曼一个,但张小辫大都看不上眼。哈曼作为新晋的校花,张小辫先下手为强,很快回了信,信中不乏孤单寂寞之独白,朋友虽多却难觅知音之苦闷,并且附上大褂长衫的艺术照一张,并且表示非常荣幸与她“交朋友”。

张小辫在写情书方面还是有点经验的。大一期间因为极其仰慕一位系花学姐,曾经跑过许多家书店,搜刮到为数不少的《情书大全》、《情圣指南》、《泡妞指导108问》之类的恋爱“圣经”,挑灯夜读,废寝忘食。

转过天来,一封文采斐然激情四射的“爱情宣言”便传至学姐手中,不想那学姐反应神速,很快达成了第一次约会。

地点便选在了操场旁边的肖邦楼。

关于那场约会的种种细节,张小辫守口如瓶,因为那次倍儿失败,倍儿没面子。

张小辫提前两个小时就到了楼下,左等不来,右等不来,终于来人了,却是四五个流里流气的校外青年。只听为首的那个家伙嚷嚷了一句:“赖/蛤/蟆想吃天鹅肉,也不撒泡尿照照自己!”然后还没等张小辫弄明白怎么回事,一通特别暴力的拳打脚踢便如狂风暴雨般落在了他单薄消瘦的身板上。

自此而后,张小辫明白了一个道理:幻想是可以的,但是不要瞎幻想;交女朋友也是可以的,但是得量体裁衣,万不能以卵击石。

☆、002

哈曼是中文系的,在张小辫的潜意识里,她一定博闻强记,见多识广,而且涉猎宽泛,文采风流。但是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人也一样,当张小辫真正和她达成了第一次约会之后,脑海里并没有立即产生这辈子非她不娶的想法。

张小辫记得哈曼那天穿了件粉白色T恤,然后很随意地搭配了一条天蓝色牛仔裤,头戴太阳帽,脚蹬运动鞋,给人的感觉倒像个阳光大男孩。当然,她的颜值在略施粉黛的情况下还是很能打的。

一般情况下,女生首次约会都要带上一位同性朋友,一来打发尴尬,二来防止侵犯。哈曼却是衣袂飘飘,独行侠似的一个人来的。单冲这点,张小辫就有点佩服她。这姑娘有颜有性格,绝对是他的菜。

校园里早有耳闻,哈曼极不好追,很多优秀的男生都在她那儿碰了一鼻子灰。张小辫也早就打听到,哈曼老爸是历史系的资深教授,是个特别严肃古板的老学究,肯定不会喜欢自己这种不好好读书的“问题学生”。

只是他觉得吧,谈恋爱是年轻人自己的事情,与老一辈人无关,况且就历史发展潮流来看,自由主义正逐渐成为现代人追求的风尚。结婚离婚都是自由的,何况蜻蜓点水般的小情小爱?

因此,张小辫认为哈老爹不会成为他的爱情路上的绊脚石。再说了,自己也不是泛泛之辈,“蓝色天空主唱”这个名号叫出来还是响呱呱的。

哈曼留给张小辫的第一印象还算桃红柳绿,尽管他们的初次交谈几乎找不到共同话题,场面之尴尬多少有点啼笑皆非。

实验楼东侧便是规模庞大的公共礼堂。那天张小辫和哈曼正襟危坐在最后一排斑驳泛黄的长椅上,两人相距一米有余,皆目视前方,表情镇定,特别佛系。

“小辫你好,我听过你的歌。”哈曼朱唇轻启。

“哦是吗,哪首歌啊?”张小辫用余光扫了她一眼,妈蛋果然漂亮,所谓校花,当真不是浪得虚名。

“好像是叹清水河还是什么,我记不清了。”哈曼略带羞涩地拂了拂额前刘海,神色有些局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