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庭审进行将近四十分钟了。
从一开始以法律的标准和电子技术设备支持, 再从被告自我陈述如何创作《子守歌》, 以及同样有一位文坛作家作证,证明织田作之助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操守, 基本已经敲定织田作之助未抄袭的结果。毕竟最关键的是——对方完全没有证据证明织田看过她的原作。
而出现的新情况是——汐见作品反而有织田曾经丢失的原稿痕迹。只是一句藏头的标题,也并不能证明她拿了对方的原作,但确实让对方动摇了一下。
法官经历庭审不说有一千次,也有五百次。
两方律师各怀心思,原告虽然是想告对方抄袭,但是她的证据证人都存在着偏差,绝对告不赢被告。但汐见还在坚持着无用功,明显另有隐情。而被告那边似乎因为三年前文稿丢失问题, 也在想办法在法庭找出对方的漏洞, 证明对方抄袭自己的作品。
法官偶尔觉得自己明白太多,反而有种看戏的心情来,于是重新喝了一杯茶打起精神。
“证人小泉南云, 请做出陈述。”**官看向这个中年虚胖的男人。
小泉说道:“我是文新社的小泉南云, 负责汐见老师的作品。”
原告律师:“所以你是第一时间发现被告抄袭了汐见小姐的作品?”
“对, 是我告诉汐见老师的。”
小泉南云极易出汗,站在法庭上的讲台时,领口和腋下的衣服都被汗浸湿。他拿出手帕擦了擦额上的汗。
原告律师说道:“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他看过汐见老师的作品?并且引以为自己的内容进行创作。”
“我和被告三年前见过面。三年前,在被告以《雨》这部直木奖作品出道之前,他曾经向我社投稿过作品《独自一人》,当时他的作品并没有像《雨》那部作品一样表现得功力十足,而且题材也与推理题材相去甚远。”
妃英理很明显地发现原告律师和原告他们将案情发展开始引向其他的方向。
“有异议!请证人明确三年前什么时候?”
法官对证人投去视线。
小泉擦了擦汗,继续开始陈述。
“是三年前的春天,织田带着都市颓废文学作品《独自一人》投稿到文新社。
当时作品质量上并没有《雨》那样好,但是短短不到三个月,织田作品质量突飞猛进,简直判若两人。
说是判若两人,倒不如说是他拿了别人写的内容。”
妃英理看了一眼织田作之助,发现他正在看着小泉南云,于是提出警告:“证人请注意你的发言。”
小泉南云依旧是一眼都不敢正眼瞧织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