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放在这个USB盘里面。
这才是决定性的证据。
第四十六章
小泉南云和汐见美实幸好在开始实施计划的时候,有认真做过调查, 并且仔细问过律师。
根据日本《宪丨法》第38条第3款, 任何人如对其不利的唯一证据为本人口供时, 不得定罪或科以刑罚。也就是说, 哪怕小泉南云真的亲眼看到了杀人现场, 但是只有他的口供, 没有其他任何物证, 那也不能作为定他人罪名的。
所以小泉编辑仅仅作为证人是不够的。
如果小泉编辑没有套出黑手党的话, 那么他到时候上庭,绝对不会是刚才那番说辞, 毕竟他也会想全身而退。但他不仅要到了,还要了很多织田作之助其他杀人取物的证据。
他没想到那个名叫太宰治的少年也是爱书之人,甚至还是佐藤老师的书迷,知道这件事之后,主动协助小泉编辑搜寻证据。
小泉编辑也知道黑手党的人普遍文化水平不高,但是也没有想到那个黑发少年如此热心真挚,单纯得不得了。人看起来细细瘦瘦的,又全身绑着绷带, 平时估计也是被人欺负得很惨, 所以只是说几句暖心关怀的话,完全就被俘虏了,还一直感谢小泉编辑的关心。
USB盘被提交给法庭时, 申请的是「证明织田作之助抄袭的证据」, 所以这也不是额外需要提交申请。而这个USB盘里面塞满了24G的资料, 包括视频以及其他书面文件证明。
“我们现在就来见证「真相」的时刻!”
原告律师把USB盘递给法务人员前,自信满满地看向妃英理,结果妃英理正在低着头和织田作之助说话。
“……”
算了。
原告心想着,要是自己这次赢了妃英理,可以说是在业界就是成为数一数二的有脸面的人物了。
只要结果赢了就好了!
关于文件,他自己也有在上庭前事先先检查一次,以免出现纰漏。
当时一开始小泉编辑给的证据还是录音文件,原告律师建议他们不要用录音文件,现在因为科技发达,录音文件都是可以剪辑的,所以法庭方面也不太会接受这种证据。于是小泉编辑又想办法做了一个视频资料,所幸那个黑手党小伙子是个愣头青,看着聪明,实则傻不拉几,还是跟上次有问有答,随便就被套话了。
打开视频之后,原告律师、小泉编辑和汐见美实三人在办公室的画面立刻就呈现在法庭上的投影仪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