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菡即“菡萏”之意,即荷花,又称芙蕖。黛玉占花名之时抽中的乃是一枝芙蓉,而玉菡将来所娶的袭人,又与黛玉同一天生日——难道仅仅是巧合吗?又或者,此时的琪官男代女身,暗示了黛玉的身份?

书中凡是名中带玉的,都必有深意。可以肯定的是,琪官的故事,与宝、黛爱情有大相关处。

琪官乃是皇上赐与忠顺王的,而宝玉私与交结,遂使忠顺府登门问罪,导致了一场“不肖种种大承笞挞”的戏目,而贾政更说出“明日酿到他弑君杀父,你们才不劝不成!”这样的狠话来。

弑君杀父,何其重罪!一个不务正业、不问仕宦的宝玉,如何竟会与君父相逆呢?

有些红学家猜测,宝玉的罪名是因为写了《姽婳词》,诗中有批判之意。然而这诗是贾政命他写的,众清客都在旁边听着,果然有逆君之辞,他们又何以不加阻止,反而齐声赞扬呢?那贾政素向最小心的,他会听不出来吗?

又有人说宝玉因为结交柳湘莲这些反抗朝廷的义士,所以招致抄家大罪。然而书中从未涉及政治,更不曾写出柳湘莲有什么抗清义举,后文又如何会写出宝玉因为反清而入罪呢?便不从情理论,只从曹雪芹的写作手法而言,这种推论也是不成立的。

宝玉若有过错,只能是情祸。就像他曾向黛玉说的:“我便为这些人死了,也是情愿的。”说这话时,“这些人”指的是琪官,是金钏;而将来有一天真正大祸来临,“这些人”,则只能是黛玉,因为黛玉才是他生命中最重要的第一人,也只有黛玉才能使他闯下弥天大罪来。

宝玉当然不会真的去“弑君杀父”,那么他又会为黛玉犯下什么罪过呢?又为什么会犯罪呢?

答案仍要从琪官的故事里找。

贾政说过:“那琪官现是忠顺王爷驾前承奉的人,你是何等草芥,无故引逗他出来,如今祸及于我。”

——此时宝玉因同忠顺府争夺琪官而祸及于父,他日则又是同谁争夺黛玉而终致杀父呢?

只能是君王一流的人。曹雪芹为了避讳,未必会直书宝玉当真与皇上争妃子,但是若同某位王爷争妃,也就同“弑君”是同样的罪名了。问题是,这位王爷是谁?

因为全书中只有忠顺王这么一个大反派,后来种种续书,以及红学探佚中,便都将宝玉的头号敌人定在了忠顺王头上。如果有人要和宝玉夺爱,似乎也只能是忠顺王。

然而曹雪芹会让同一个人将同样的事做两次吗?

况且,前八十回中,并没有一言半字写出忠顺王与林黛玉有任何瓜葛。反而是绝对的正面人物北静王爷,草蛇灰线,与黛玉暗结蛛丝。

书中说:“原来这四王,当日惟北静王功高,及今子孙犹袭王爵。现今北静王水溶年未弱冠,生得形容秀美,性情谦和。”可见这北静王的地位犹在忠顺之上,差不多除了皇上就属他最大了,便称之为“君”亦不为过。

他见到宝玉的头一面,便将腕上一串念珠卸了下来,说:“此系前日圣上亲赐鹡鸰香念珠一串,权为贺敬之礼。”

记清,这香串的来历,原与琪官一样,都是御赐的。

后来宝玉将香串珍重取出来,转赠黛玉。黛玉说:“什么臭男人拿过的!我不要他。”掷而不取。

脂砚斋在此夹批:

“略一点黛玉情性,赶忙收住,正留为后文地步。”

——这预留的后文是什么呢?或者只是说黛玉的性情,也可能,是说这香串暗示的故事还没有完吧。

北静王送给琪官的大红汗巾子,后来被琪官送了宝玉,宝玉又送了袭人,遂辗转成就袭人与琪官的一场姻缘。那么,北静王送给宝玉的赐鹡鸰香串,宝玉转送黛玉,黛玉却不肯接受,又暗示着什么样的因果呢?

是否可以推出这样的故事——那北静王原是最秀美多情的一个风流王爷,他时常与宝玉结交,不免从宝玉处听说黛玉的种种,或是看到了黛玉的诗作——前文曾说,那宝玉将闺阁诗作写在扇上,曾经传出府外的,倘若这些诗被北静王看见,或许就是《桃花行》吧,难保水溶不会动了思慕之意。倘若北静王竟有求亲之意,而贾政必然满口应允,那时的宝玉,不知会做出何种行径来,殃及父母。

这样的猜测,会让很多人因为觉得有碍北静王形象而难以接受。但是倘非如此,鹡鸰香念珠的伏笔就全无作用,这与书中每因小物而伏大事的写法殊为不同。况且,黛玉葬花时曾说过:“撂在水里不好。你看这里的水干净,只一流出去,有人家的地方脏的臭的混倒,仍旧把花糟蹋了。”

琪官的大名叫做蒋玉菡,又作“函”,谐音“将玉含”。谁都知道宝玉是衔玉而生的,而琪官亦名“将玉含”,岂不成了宝玉的替身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