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就是,哪怕孩子一两岁,也是具备肖像权和隐私权的。

于是,肖恩又上了社会新闻,作为典型案例中的受害者代表。

经纪人先生彻底无语了,从来没见过谁家混娱乐圈的艺人,时不时登社会新闻版面的。

不过,社会新闻就社会新闻吧,又不是没上过,反正一天不到,也就该下来了。

可是,第二天,肖恩还在社会新闻上头待着。

弗洛西夫人用卖照片钱捐款的事情,又被人挖出来了。

为此,报纸特意开了个版面,对[出卖孩子做慈善应不应该?]做了一期专题讨论。

威尔曼的脑袋快要炸掉了。

他一个娱乐圈经纪人真的没操作过这种类型的对外公关。

第三天,肖恩继续在社会新闻上头待着。

事情又有了新进展,弗洛西夫人捐款用他名字的事情也被曝光了。

当然,所有人都想象不出‘弗洛西夫人给孩子们留遗产,居然留捐款证明’的这种神操作。

他们只看到捐款人那里,有肖恩的名字。

再有人一调查,发现卖照片的钱,刚一进账户,就被捐出去了……

所以,他们的第一反应都是‘感天动地,肖恩弗洛西献身为慈善’。

进而联想到……那些写真照片莫非是他自己主动卖的,让弗洛西夫人去做的?

如果这样的话,是不是买照片的人又合法了?

网络上也没理由让大家删照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