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这时候还不太挑歌,只要有的唱就都拿来唱。

所以,他很慡快地答应了。

然后,乔什后悔了。

因为詹姆斯把这首歌唱得……令人难以形容!

这首歌是抒发对澳洲家乡的思念和热爱(在外巡演,袋鼠的主音吉他手想家了),乔什自己试着唱的时候,给人感觉就像是一个牧羊人回到了草原上,看着羊群茁壮成长,发出了喜悦的感叹和赞美。

可詹姆斯唱的时候,对很多语句转折处会有一种出于本能(让自己唱起来更舒服的方式)的细腻调整和处理,使得歌曲被演绎出了迥然不同的迷人风格。

这也无所谓!

翻唱比原唱好听的事也不是没发生过。

但问题在于,当他站在那,绿眼睛专注地凝视前方,一脸单纯地唱什么抚摸我的小羊,挥着鞭子驱赶羊群一类的歌词,简直让人……浑身颤抖。

这首歌的词曲作者,那位袋鼠吉他手目瞪口呆地望着詹姆斯,连吉他都忘了弹。

他可能做梦都想不到自己正儿八经写出来的&牧羊人&,居然被唱出这种天真又诱惑的效果。

幸好,兰斯的技术足以弥补他那一刻的失误。

在察觉到旁边人的失误后,他不动声色地拨动琴弦,自然无比地接替对方往下弹。

而他和詹姆斯的默契一向很好,哪怕不用排练,当詹姆斯的声音高起来时,吉他声就会压低,稳稳地托着他的声音进行配合,当詹姆斯需要停顿的时候,吉他声又会行云流水地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