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最早的<腐烂草莓>,还有之后的<她今年十六岁>中,贝斯心机的插花和点缀,反而让整首歌中充满了一种俏皮的少年心气。
现在,选择中规中矩、不搞小动作的贝斯手,兰斯嫌人家的旋律太平庸,不配加入乐队;选择技巧高超、喜欢炫技的贝斯手,兰斯又不想被人喧宾夺主,说人家风格不对……
最后,挑来挑去挑不到人。
当晚在酒店的客房里,詹姆斯默默地欣赏了一下兰斯焦头烂额的烦恼样子,才把一张纸条递了过去:“你打这个电话试试。”
“谁的电话?”兰斯疑惑地抬起头问。
“冒险团乐队的贝斯手桑德森。”詹姆斯回答。
兰斯不由得眯起了眼,露出一个有点儿y险的表情:“冒险团乐队?怎么?你的意思是挖墙角?”
詹姆斯翻了个白眼:“我是那种人吗?你到底多少天没看报纸了?”
“好几天。”
兰斯一怔:“发生什么事了?”
“冒险团乐队正闹解散,你不知道吗?”
“闹解散?”
看来是真不知道了。
詹姆斯告诉他:“其实也不能算是解散,道尔给我写信说他要踏上探索灵性之路,暂时要给乐队放长假了,所以,我们可以试试借用下他们的贝斯手,假如用得好的话……你懂的。”
兰斯对上了自家主唱那张狡猾的绿眼睛,自然会意一笑。
——用得好的话,当然就不还了!
不过,他还是有点儿疑惑:“灵性之路又是怎么回事?”
詹姆斯gān脆把道尔的信拿给他看。
然后,兰斯发现自己居然看不懂英语了:“这特么什么玩意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