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马蹄声渐起,由弱至强,由远及近,很快就看到几十人的队伍呼啸而来。
当先的是一匹火红的奔马,通体一丝杂毛不见,,马上一个少女,一身红衣,隔着老远,就已叫人有一种被那火焰般夺目的美灼伤的感觉。
少女身边的四五个少年,硬是连简便的猎装,都能穿出华丽繁复的味道来,如众星捧月一样地围着那个少女。
身后的侍从们有几十人,架着鹰的,牵着狗的,执旗的,持枪的,一应俱全。前前后后,上十杆长枪举着,七八面旗子飘着,看得理查都皱了眉。
“这气派也太大了,行猎而已,倒弄得象伯爵正式出巡。”
“要和他们打招呼吗?”
“不用,最好避之则吉。”理查没好气地说。虽然雷蒙小姐出奇地漂亮,但她老爹可是个出了名的老顽固。雷蒙伯爵是王国重臣之一,理查做为王子,一旦和雷蒙小姐通名结识,就必须去雷蒙家接受招待。雷蒙老头再讨厌他,也要按正规的礼仪好好接待他。就算是理查,也不会喜欢有人一边请你喝酒吃肉,一边用看苍蝇的厌恶眼光死死盯着你不放。自然是能躲就躲。能藏就藏。
两帮人越来越近,那位小姐居然一直没有勒马或转向的意思。
这可不是一个人在前面挡路,而是近五十人的队伍,就算是最出色的马术高手,也不可能在相撞之前,堪堪转向,擦身而过的。
跟在小姐四周地一群贵戚子弟们。呼号大笑。同样视前方近五十人如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