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博雅惊喜:“是白虎!”

千手柱间凝神:“在你看来是白虎吗?”

在他看来,就是一个白发蓝眼,跟赖皮鬼一样的青年啊!现在正用双臂很自然的搂着人家的脖子,跟长不大的小孩在撒娇很像。

晴明没有对他们两人解释,直接对那白虎道:“你可总也不吃亏。你手上的只是三魂两魄的残魂而已,还拿来做交换?还是说你是在故意讽刺我,正像我不会用他(博雅)来做交换一般,你也不想放手那残魂。”

在源博雅眼中的大老虎,露出一个很人性化的表情,它咧嘴笑了下,就像顽劣恶作剧被发现的小孩子。

“发现了啊,晴明。没错,这是残魂。三天前,另一个时间的我送过来的礼物。他说,这是那魂魄自己丢掉的‘对音乐的喜乐’,他觉得不舍丢下,又不能留着——留着完整的魂魄会被某个讨厌的家伙追踪到,因此才将那部分好心分给我。”

白虎站起来,扫了扫尾巴。

猫科动物摇尾巴,是不快的象征。尤其是老虎,尾巴等同爪与牙,相当于它的武器。

“你要夺人所好吗,晴明?”

源博雅听了这话,刷得一下眼泪就落下来了。

“太……太可怜了,太可怜了!”

他忍不住喃喃自语。

“丢掉对音乐的喜好,岂不是比坠入地狱更痛苦?那是多么悲哀又孤独的事啊!”

白虎反驳:“他自己丢了,他不需要了,怎能说是痛苦?他不会觉得痛苦。”

源博雅继续落泪:“那是因为已经丢了,连拥有都不曾拥有了,又怎会记得痛苦?他吹的这样好,绝非仅仅是普通的喜欢能达到,他一定非常的喜欢,正如我爱音乐一般的热爱着音乐。他如此的喜爱音乐,却丢掉了这般喜爱的音乐,实在太可怜了。”

这下连白虎都无话可说了。

晴明轻笑一声:“您看,星君,不觉得人类很有趣吗?”

白虎星君看看博雅:“的确很有趣。”

晴明继续引导:“你手上的残魂,如果是完整的一个灵魂,不是会变得更有趣?人类之所以有趣,就是有自我跟思想。难道您只想听吹笛而已,不想像我一样体会更多与人交往的乐趣?”

白虎星君看向晴明。

“跟有趣的人在一起,你觉得很快乐?”

晴明道:“等哪天您感兴趣的时候到人间走一走,就明白我有多快乐。”

白虎再度打个哈欠:“我明白了,你说的有些道理。可我现在太困了,下次吧,下次试试看。这残魂你可以带走,晴明,让他回到他该回去的地方,若有机会,一起来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