藜麦看着他,感叹一声还真是心宽体胖。

慢慢吞吞地从床上下来,披了件衣裳,走到门口把装围巾的袋子拿起来收到房间里,围巾是纯羊毛材质,摸着柔软舒适,款式也挺大气,哪怕十来年后也不会过时。

东西确实是好东西,可他偏偏就是不能收。

他实在是怕了。

认识藜麦的,都知道他其实是就个俗人,跟他精致漂亮带点清贵气的外表完全不相衬,他喜欢别人对他好,喜欢别人关注他,喜欢别人把他放在心上,自然也喜欢别人送他礼物。

上辈子就因为秦封帮他打过一架,他对秦封第一印象很好,后来秦封看上他,缠着他几天,送些钢笔字帖之类的小玩意儿,就把人给追到手了。

他曾经奋不顾身的喜欢着秦封。

这是个让他感觉到恐怖的事实。

掌心上面的疼痛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他,若他真不跟秦封撇开关系,他以后会遭遇的,只会是比这还要疼痛无数倍的伤害。

他是真的怕了。

那些疼痛和恐惧普通跗骨之蛆,缠着他不放,让他甚至喘不过气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