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喻林最气愤的,就在他的骚操作。
江一民想要离婚,但这个公司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他觉得这都是他努力的成果,跟梅若华没半点关系,所以想让梅若华净身出户。
只是这个操作颇有难度,所以,他和于婉秋就想到了一招,将梅若华手中的股份拿回。
为此,江一民不惜给梅若华说,“我最近感觉身体一直不好,你也知道这工作强度,万一真猝死了,我妈这么厉害,你怎么办啊。我想了个主意,咱们去做个财产公证吧,一人一半,即便我死了,也是分我这一半,你那部分有法律保护,我妈没办法的。”
当然,他不会说出另一半真相,你的股份卖没了,也不能指染我这部分。
梅若华本来不同意,可经不住江一民屡次说服,只能同意了。于是,现在他们的财产已经在法律上完全分开了。
江一民就开始了第二步,让梅若华签下股份代持协议,放弃公司职务回家,一方面彻底消灭梅若华在公司的印记,另一方面方便他将梅若华的股份卖给了自己的母亲。
法律规定,如名义股东将代持股份私自出售或者质押,实际出资人不能以股权代持协议来对抗第三人,要求确认名义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无效。
也就是说,卖了就卖了,拿不回来了。
这份策略,简直将梅若华算计到了极点,因此离婚的时候,她只分到了寥寥的现金,以江一民的身价来算,几乎是净身出户。
不过现在还不晚——苏喻林记得梅若华晕倒,就是在签协议的当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