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打开一看,里面跟上一篇一样,记录了租用办公室一年的费用,共计6万元整,也配有所有的取钱小票、单据和发票。
吴岚紧接着又让工作人员打开了几页,居然都是记账。
然后他让人出示了两张照片,一张是博华游戏的营业执照,上面的法人明晃晃的写着江一民;一张是转账记录,是李晓梅在2011年7月转给了梅若华35万元的转账记录。
这时候吴岚才发问,“被告,请问博华游戏是不是你创立的公司?”
江一民这会儿能说什么,他只能说,“是。”
吴岚又问,“花在你的公司里的钱,算不算是给予你们的支持?”
江一民能说什么,他现在还处于震惊中,因为梅若华从来没吐露过,她记账的。她怎么会记账呢?
可此时吴岚又问了,“原告,那你是否承认,刚刚你在说谎,其实在你创业的过程中,你接受了岳父母倾尽所有的支持?”
江一民是不想回答,可他可以吗?自然是不可以的。
事实在此,无法反驳,他只能说,“是。”
吴岚这会儿才结束了质证,“法官我的问题问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