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很快打开了,这个倒不是记账,而是一片日记,发出的日子是2011年的8月10号。
原身是这样写的,“真不知道婆婆怎么想的,明明每个月都交三千块的伙食费,可我们回家都只有青菜炒萝卜,说是不会做肉,家里穷就是这么吃的。我还以为真是这样呢。结果姐姐一怀孕就不一样了,一天一只鸡的炖着,姐姐一半,一民一半,我还是吃我的萝卜。原来不是不会做,是不给我做啊。”
吴岚就问江一民,“请问被告,这事情是不是真的?”
江一民怎么可能承认,“有吗?我不记得了。我妈不会这么做的,可能是问她她说不要就真没给她。”
这可真无耻。
可吴岚却无所谓,“麻烦打开一下第一页的第一篇和第三篇和第六篇。”
工作人员很快打开,结果就发现,原身真是个极可爱的人,她居然拍照上传了,第一篇写着,“我婆婆炖的猪脚,又没我的份。”画面是一碗白菜炖豆腐,远处一个碗里露出了猪脚尖。第三篇写的是,“今天是鲫鱼汤,特别香,哈喇子都流出来了,还是没我的份。”画面是一碗炒豆角,照旧能看到旁边碗里的奶白鱼汤。第六篇写的是,“我爱娘家,我一点不喜欢婆婆家。妈妈给我补营养。”画面是一桌子的鸡鸭鱼肉。
吴岚问江一民,“被告,请问这些你记得吗?如果不记得,我还可以继续出示证据。”
江一民怎么可能再说不知道。这都已经够丢脸了,可其实他真没印象了,他只能说,“可能,亲闺女和媳妇毕竟不太一样。”
吴岚立刻抓住了话柄,“所以,你妈区别对待,你妻子不愿意再跟一个对自己不好的人住在一起,是有问题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