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浓烟通读了《灵谕》?”
听到这个消息,马哨不禁有点惊讶。
当前版本的《灵谕》大约有十五万字,内容非常丰富,数学物理,人文历史,无所不包。
虽然尽可能避免晦涩是它的基本写作原则之一,但想要通读一遍,怎么也要五千词汇量。
不仅是词汇量的问题,这对阅读能力也是一个极大的考验。
阅读能力这东西有点玄。
同样是没有任何陌生字词的文章,有些人第一遍就能流畅读完,有些人好几遍都还是磕磕巴巴。
读完十五万字的内容,即使中间允许多次休息,绝大多数人读到一半估计就要无法控制嘴皮了。
事实上,所谓通读《灵谕》即获自由,只是马哨随便设置的一项最高奖励,画个大饼而已,他并不认为那些战犯中有人能做到。
结果没想到,还真有人做到了。
“是的。他有不错的阿帕奇语基础,所以很快就掌握了大量词汇。”下雨天点头。
“……再加上他确实很有语言才能,所以可以完成这项壮举。”
马哨想了下:“他获得自由后,有没有考虑过离开眠熊城?”
下雨天微笑:“如果浓烟想离开,我可不会就这样给他自由。”
“正因为看他已经心向阿帕奇,所以我才让他通过了这项挑战……毕竟,如果真要挑错的话,十五万字怎么可能一点错误都没有。”
“浓烟现在是眠熊城的合法居民,并且在学校担任实习老师,我原本计划让他明年转正。”
他停顿了一下:“不过,现在看来,他应该更适合担任阿帕奇通讯社的总编。”
浓烟是毫无疑问的征文大赛第一名,出色的内容,整洁的书面,再加上新颖的标题,当之无愧。
而在浓烟之下,还有三人也很优秀,而且大体是不分上下,马哨便给了他们二等奖。
三等奖和鼓励奖则有二十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