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反复沾墨,一气呵成之感,简直太爽了。

还有,字迹不同于铅笔,更加的清晰可辨。

就像世间最黑之墨,落在了最洁白的东西上。

心中不免狂喜,这钢笔好。

洋洋洒洒地写了一大篇,这才停了下来。

旁边的赵棣:“……”

那铅笔也就算了,有些像少数地区使用的炭笔,只是更加的紧致好使用,炭笔使用后,一手漆黑,实在不太雅观。

但这铅笔,外面包裹了一层木材一样的东西,握之有力,也不用担心脏手的问题。

关键是写的字,也不像炭笔,时而清晰时而浅淡,是十分均匀的。

但这钢笔是怎么回事?

写出的字,比毛笔还要细腻,还要清晰。

莫少珩见赵棣一脸好奇的样子,将钢笔递了过去,“你要不试试看?”

赵棣接过笔,从来没有使用过钢笔的人,第一次使用,其实是有些笨拙的。

莫少珩在一旁纠正着姿势,然后,赵棣慢慢地开始有一些感觉了。

“竟然不需要沾墨,就能写这么多字。”

莫少珩心道,这才哪跟哪啊,要一次性写完一整管墨,手都得给你写酸了不可。

赵棣立马感觉到了钢笔的好处。

以前毛笔写字,长袍上沾些砚墨,特别是长袖上,是经常的事情,但使用钢笔,完全不用担心这个。

而且,随着书写,他也发现,钢笔要比毛笔好掌控得多。

毛笔写不了多久,手就会酸就会累,所以古时候抄书,那可不是一般人能坚持得下来的,古有抄佛经以表孝心等说法,其实考的就是耐力。

赵棣越写越流畅,由先前笨拙的字体,竟然慢慢开始有了写他写毛笔字时的风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