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像一个原地满血复活的圣斗士,连声音都带着热血,“好!快走。”
诶,先吃饱了再说别的。
从本质上来说,我不相信小暮拿了名片给欢乐会安了什么好心。
真的!比黄金还真!
其实吧,按照普世真理,勋小暮不干好事。
他本着‘我没事,你们通通去死’的伟大的普世价值观,经常对敌人做出一些损人不利己、意义源远流长的衰事。
当年我们还在英国帝国大学读书,在具有化时代历史意义的一次校际划艇对抗赛中,勋小暮就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用船桨把友校竞争队员打落水中,成为落水狗,好歹当时同一个赛艇上的同学拦住他,他没有挥舞着双桨痛打落水狗。
在他的英明神武的领导之下,我们学校的赛艇第一个冲线,可是却被大赛委员会以暴力破坏文明的理由驱逐三年。
这在帝国大学800年历史上是最为黑暗的一页,暗黑程度堪比布鲁诺被烧死在罗马鲜花广场。就为这,勋小暮被判决为收拾包袱皮,滚蛋回家。
不过,他最终也没有回家。因为帝国大学800年历史上更为黑暗的一幕又出现了。勋暮生野蛮破坏文明的罪行让他哥给摆平了,至于究竟用什么方式摆平的,就属于尽在不言中了。
因为,道理很简单。
根据资本主义国家的普世第一条真理:黄金法则(golden rule: those who have the gold ake the rules)来说,那个说不得的原因,实在是太显而易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