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在燕城想要毁尸灭迹,就只有这里。
幸好,我身上装了一些钱,去那边的小摊上买了廉价的白酒,磕开瓶子,洒在勋世奉身上,把他外层西装脱去,那件衣服太惹眼了。他身上的可卡因药效已发,如果说给一个迷乱亢。奋的男人找到最后一层伪装,那么就只有醉酒。
我必须丢弃那辆背负命案的梅赛德斯,还有勋世奉身上所有的东西,包括一块百达翡丽的手表,他的黑莓手机,香烟和打火机,还有所有的银行卡。鉴于他这个喜欢安装跟踪器的习惯,我怕他自己的东西也被别人装上了那玩意。
果然,当你在偷偷打量罪恶的深渊,罪恶的深渊也在偷偷打量你。
所以,一切看上去只要能隐藏秘密的东西,都被我砸了,然后从汽车的油箱中取油,在背人的地方能烧的都烧了。
现在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先找一个落脚的地方,然后再想办法通知勋世奉的人过来。
我找到一个肮脏的小旅馆,这里很不干净,空气中都是霉菌的味道。我说住一天,店主把我和他当成了要野。合的狗。男。女,愉快的收了我80块钱,就离开了。
勋世奉躺在床上,身上冒出一层细汗。我看着他胳膊上卷起袖子露出的手臂,异样的苍白,那么大剂量的可卡因打进去,他会不会死啊?
把他一个人留在这里……安全吗?
我犹豫着,要不要先给他喂一些清水,结果,他忽然伸出手,揪住我,一把扯了过去,他手臂的力量很强,根本不像中毒的人才有的力气!
我的后脖子被他掐着,快要断掉一般。
这么近距离的看着他,没有任何的温情和暧昧,只是冰冷的气息,完全没有往日的迷思,我看清楚他,……他的嘴唇很薄,拥有这样唇形的男人都异常的薄幸和无情。
我,“杀了我,你也会死在这里……”
他似乎听见了,又似乎没有。
他的眼睛是难以形容的蓝色,不是什么钻石这样的无机质,而是充满了野性,仿若是野兽在嘶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