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屋正堂,一群人在吃吃喝喝,外加唱歌。

我站在门外,看着里面这群人,忽然有些不知所措。

还是那句话,——人世间所有的相遇,都是久别重逢。

他们是我和勋暮生在英国的同学,确切的说,是勋暮生的狐朋狗友。

这些人,有的人读书还可以,反正危危险险的最后毕了业;而有的人就是混日子,混到被学校开除学籍,就转入当地别的学校继续读语言,然后,再进入同一个地区的别的学校,继续混。混到实在不想再混了,或者被他们爹妈切断了信用卡,就开始新的人生,不是跟着家里做生意,就是找个人结婚,继续混。

北京土着向梓修豪(据说当时他们家给他起名字的时候争论不休,于是他妈把所有能用的字都用上了)一看见我,就叫起来,“啊!啊!nce,你的妞来了!快,喝酒!”

他身边坐着一个我不认识的姑娘,其实,在英国的时候,我身边的姑娘,我就从来没有认识过。

我只是记得:刚开始,他喜欢的姑娘都挎着lv的包;后来,随着他爸的生意做的越来越大,他身边的姑娘就开始背小香了;再后来,我亲眼看着一个身材火辣如同名模、亲切的称呼他为傻b的姑娘把他新送的爱马仕铂金包扔在地板上,跟我斗酒,最后被我喝的冲着自己的新包一直吐……

然后,今天,他身边的姑娘安静端庄的如同一个处。。。。女,而她的手中,则是专门定制的镶钻的鳄鱼皮爱马仕铂金包。

他爸肯定发大发了。

勋暮生扭头,招呼我过去,坐在他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