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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商甲和女儿失散,寻女到某县投宿,县都头强行买他的传家宝手镯,遭拒,夜半偷镯,杀人灭口,联合县令诬陷客栈老板。

(客栈老板的妻子被气死,县令逼老板认罪,不认就抓他女儿认罪,老板无奈认罪。)

巡抚乙授查此案,他的妻子和县官是表兄妹关系。

县官送上手镯,欺骗巡抚妻子把假证供塞进巡抚卷宗里。

巡抚审问老板,虽觉奇怪,但老板认罪,细节对得上(老板劈柴砍断拇指,凶手被珠宝商咬断拇指)

恰好巡抚爱妻收留的丫鬟是珠宝商的女儿,得知父亲惨死,哭求公道,十分可怜,巡抚于是判了老板死刑。

案子了了,巡抚发现爱妻手镯,一问是县官送的,刚好孤女认出手镯是她家传家宝。

巡抚意识到不对,重新审问,终于水落石出。

但县令说,收贿赂的人是巡抚妻子,错判的人是巡抚本人。

如果治罪,他和他妻子也都有罪。

巡抚爱妻子,左右为难,虽然妻子也是被蒙骗,但的确害死了人,本来想以她被骗为由予以赦免。

结果客栈老板的女儿来告官,悲愤难当,怒斥巡抚,然后公堂上撞柱(没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