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中秋,天气忽的凉了下来。早起出屋,付闻歌只穿着衬衫和制服,于晨风之中竟是感到些寒意。退回房间从箱子里翻出件皮夹克,套上之后顿时温暖了许多。
夹克是旧的,穿了三年。这是付君恺从南京带来的,当时他穿着还大一截,现在刚刚好。三年的时光,少年成长为青年,眉眼却是更俊秀,身板也更结实。
他往饭桌边一坐,便听白翰兴叫到:“妈!我也想要件付哥哥这样的夹克,穿着真jīng神。”
孙宝婷皱皱眉:“头年儿才做的新夹袄和棉服,这会儿又要买夹克,你爸不会答应的。”
“夹袄和棉服太土气了,穿着在身上来回咣当。”白翰兴嘟起嘴,结果头上立马挨了亲哥一记,“妈!哥打我头!”
白翰辰不屑道:“那是你没长出穿衣服的身板,甭怪衣服。”
他今天才把夹袄穿上就听弟弟说土气,自是要找回点面子。
“我带你去买。”付闻歌小声跟白翰兴咬耳朵。
“甭惯着他。”喝着粥,白翰辰的眼神儿不时往付闻歌那边飘过去。确实是人靠衣装,平日里付闻歌穿着制服,一副学生像,看不出有什么特别。今天穿上夹克,裹出jīng瘦的腰身,人显得特别jīng神。
孙宝婷瞧在眼里,旁敲侧击道:“天气凉了,翰辰,你也该换西服了,羊毛呢子的多暖和。”
“俗话说十层单不如一层棉,还是穿夹袄护着前胸后背的暖和。”白翰辰不免有些尴尬,人家穿夹克他就换西服,比什么呢这是?
一桌人说着话,白翰宇姗姗来迟。他今天倒是穿了身西服,却更显身材的痩削。于桌边坐下,看着玥儿递到面前的粥碗,他忽的皱起眉头——胸口跟堵着块石头似的,根本吃不下。
严桂兰往他碗里夹了筷子菜,道:“翰宇,你尝尝这个,腌海带丝,甜辣口儿的,爸特意让人从天津——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