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吃人”吗?
凶手像那个吃年轻健康膀胱的女人一样,吃掉了孟珊和唐倩的嘴唇?
当时在特别行动队的审讯室里,女人嚣张地笑着,说:“你们可以杀猪宰牛,我为什么不能杀男人,吃掉他们的膀胱?我杀男人,和你们杀牲畜有什么区别吗?在你们眼里,猪牛低人一等,是可以杀来吃掉的牲畜,所以你们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可在我的眼中,那些男人也是低人一等的牲畜啊。难道长得像人就一定是人了吗?你们不会那么天真地认为,人的内部就不分三六九等了吧?我有钱,有能力,对我来说,他们这些低等人和牲畜没差,我吃几个,触犯了哪门子法律?”
明恕突然站定。
牲畜。
在那个女人眼中,被割走膀胱的八个男人只是类似猪牛的牲畜。
那这次的凶手,是不是有类似的想法?
孟珊和唐倩之于他,只是和狗、鸭类似的牲畜?
他吃掉她们的嘴唇,就和吃掉狗和鸭一个概念?
假如他此前还做过案,被害者口中放着的会不会是猪毛、鸡毛、鱼鳞?
这样一个变态吃人狂,必然继续作案!
他选择目标大概率是随机的,孟珊被跟踪,在遇害之前根本不认识他,而唐倩则与他交流过,因为“慕男”而非常容易就被他所蛊惑,心甘情愿辞掉工作,去凤升镇“等死”。
一张网渐渐在明恕脑中铺陈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