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他们也知道这些可都是他们的所有家当抵押才拿到的贷款,他们要必须投入到能赚大钱的生意上去才有的赚。
正如李清照所说,他们毕竟是开封第二家成立的商业银行,所以得到了一些优惠贷款,利率降到了百分之五。
虽然比第一家神州金行要高两个百分点,但在总体贷款利率都非常高的宋朝这已经是非常低的了。
只不过他们不会像第一家黄大郎的金行那样直接得到皇家的那三单大生意,他们要推生意就只能去自己开拓市场了。
好在王家这几个兄弟也都是多年贷款的老手,经验丰富,也很有人缘市场,所以倒也不愁钱贷不出去。
随着王家金行的创办,在《大宋日报》上又进行了报道,相继又有若干家钱庄开始相互合资合股,创办了大大小小的好几家金行,也都是按照商业金行法的要求获得了批准。
只不过他们有的能获得皇家金行的贷款,有的则不能,就要看他们的资金准备情况和贷款使用计划了。
赵桓给赵开的要求,商业金行的董事会需要对每一笔贷款的安全负责,所以他们要对贷款使用方向、抵押情况和成立的股东的信誉进行审查,完全按照市场规则来。
这就比之前的衙门拍脑袋,收受贿赂做决定要强太多了,那样发放的贷款是根本没有安全的,而按照市场规律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之后,发放贷款就要省事的多。
而且皇家金行只对商业金行发放贷款,不对普通的商家和百姓发放贷款,来审查的范围就小得多,也利于监管。
至于后面的钱又发放到谁的手中,就由各商业金行自己去根据市场规则,在资本逐利的驱动下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审慎考察,确保他们贷出来的钱能赚到比贷款利率高的收益。
而且由于这些商业进行手里没有公权力做胁迫,他们也就无从去强买强卖了,从而避免了王安石变法时出现的官府利用公权力鱼肉百姓的暴政的出现。
赵桓需要打击的首要问题就是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