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3章 队长的特权

陈年诡事 夺笋侠 1197 字 17小时前

“我考虑考虑。”我只能这么说。

期间一直是石建民和沈如梦在和我聊天,而沈映雪一直沉默不语,大概是被上次拿枪顶头搞出心理阴影了吧。

吃完饭,我提着手提箱招呼肖丽欣和钱慕寒离开。

“队长,你真的要和那个什么宇宙联邦的解辉谈谈?”坐上车,肖丽欣看着装金条的箱子问道。

“我和杀人犯有什么可谈的?”虽然这么说,但我还是拨通了王姐的电话,把今天发生的事汇报上去。

“王姐,这种民间灵异组织犯罪,一般怎么处理?”说完,我问道。

王姐那边听罢,沉默片刻,反问道:“陈队,你觉得呢?”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呗。”我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

“好,那就按陈队你的想法处理。”王姐的语气十分平静。

“啊?不用那个…审判吗?或者说搜集证据之类的?”我有些惊讶,现在这么直接吗?不走个流程就直接杀?

王姐却用一种理所当然的语气解释:“那是公检法的事儿,咱们局是处理灵异事件的,搞那些干嘛?”

她说得好有道理,但总觉得哪里不对。

王姐见我不说话,便进一步解释:“刑法里第一章第四条写的很明白,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而被诡异侵蚀利用的家伙,还算人吗?”王姐反问我一句。

见我还不说话,王姐继续说:“以后这种事,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处理。如果你觉得他们有利用价值,就让他们活着戴罪立功;如果你觉得他们该死,那就处理掉。这是属于队长的特权,原则上只要及时汇报,局里无条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