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同性恋骗婚案(6)

玫瑰法则 霏倾 1226 字 1个月前

宁稚放下吃了一半的鸡蛋,拿纸巾擦手,并拿出手机:“戴思通?哪三个字?”

“爱戴的戴,思考的思,交通的通。”

宁稚在手机上搜索,跳出来的第一个词条,便是这家公司的介绍。

“戴思通是一家芯片公司啊。”宁稚继续往下看,“就是做RISC-V芯片的。”

她拿出笔记本,在底稿中备注。

十指在键盘上飞快敲击,眼神专注地看着电脑屏幕。

“代伟找人代持投资了戴思通,并且拥有一定决策权,所以他代表戴思通给母校捐赠实验楼,而实验楼所研发的RISC-V芯片,正是戴思通的主营业务。”

一切都说通了。

宁稚兴奋地看向林恒:“你说有没有可能是这样?”

林恒思索着点点头:“是有这个可能,但是证据呢?”

证据?

宁稚深吸一气,看回电脑:“我会找到证据的。”

……

宁稚接到方兰,一起去法院。

林恒帮她把箱子拿下来:“我在车里等你,你结束了,给我打电话,我把车开过来。”

“好。”宁稚接过箱子,跟他挥了挥手,“那我们先进去了。”

方兰也对林恒说“谢谢”。

俩人顶着秋风,踏上法院高高的台阶。

宁稚小声提醒方兰:“今天不管陈毅愿不愿意离,不管抚养权判不判,晚上都得把孩子接走。”

方兰眼神坚定地点头:“好!只要能接到孩子,只要能给孩子治病,什么事情我都愿意做!”

宁稚和方兰走进民三庭,刚入座,陈毅就进来了,冷冷地看她们一眼,走到被告席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