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的正式职员从低到高是法律助理(tralstaffattorney),书记员(clerk)或法官助理(chamberslawclerk),然后是官,每个人都很忙。法律助理为整个法院服务,书记员或法官助理为单独的法官服务,还分长短期,最短一年合同,长期的则无年限分别。
实习生主要任务是学习写司法决议书,其次是参与案件的筛选和前期文字工作;司法决议书主要是学习已审结案件的决议书,官会抽时间给实习生们上课,讲解决议书为什么要这么写,思路是什么;筛选案件就是纯苦力工具人了;
了解!
二年级实习生有男有女,一年级实习生是三名女生。
其他人都比她早一周报到,张文雅有点奇怪为什么只有她是晚一周才来。
达伦也不清楚,只说要她不懂就问。他是哈佛法学院的,一年级暑期在马萨诸塞州联邦巡回法院实习。他俩四舍五入可以算哈佛校友,她又如此有名,达伦对她的态度可以说好极了。
张文雅打开放在最上面的第一份案卷:好家伙!上诉人名叫帕特里克·肯尼思,达伦真的不是故意的吗?
肯尼思是个常见的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姓,海恩尼斯港的肯尼思来自爱尔兰,这个肯尼思不知道祖先来自哪里,但拼写都是一样的。
圣帕特里克是爱尔兰的天主教圣徒,因而为孩子起名叫帕特里克几乎可以断定是爱尔兰后裔。
这份案卷非常特别而典型,也很棘手。帕特里克1960年出生,居住在路易斯安那州某市,已婚;妻子带来一个和前夫生的女儿,1985年出生。1993年,时年八岁的继女在其母的陪同下到警察局报案,声称在自家车库遭到两名男孩的性|侵|犯。
几周后,警方逮捕了帕特里克。帕特里克被捕后几个月,继女终于改口,指认继父是强|奸者。
帕特里克强|奸继女案随即进入审理程序,1995年底,地区法院经由审理,陪审团判定帕特里克强|奸罪名成立,法官遂宣判帕特里克死刑。
帕特里克不服判决,上诉到路易斯安那州州最高法院,律师在上诉状中辩称“根据最高法院1977年在‘库克诉乔治亚州案’中的判决,‘强|奸虽是一种严重犯罪,但毕竟不同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谋杀’,所以,‘对强|奸犯判处死刑属于宪法第八修正案禁止的‘残忍与不寻常的刑罚’’。”
诉求是要求取消死刑的判决,认为帕特里克“罪不至死”。
另外有路易斯安那州州最高法院的二审司法决议书,说明为何会维持原判:“库克案只禁止对强|奸成年女性者适用死刑,但幼童是需要特别保护的群体,奸|淫幼童对被害人与社会都危害极大,因此,对肯尼思的处罚不受库克案约束。”
帕特里克仍然不服判决,便将案件递交到最高法。
联邦最高法的开庭期是本年度十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到次年六月的第二个周五,也就是说还有两周最高法就不审理案件了,不管最高法会不会选择帕特里克案,都要放到下个开庭期进行审理。
美国的司法系统是“三审终审制”,最多就是到最高法进行三审。
一审二审是“事实审”,即以弄清案件真相为目的;到了最高法的第三审,则是“法律审”,只看法律依据和判例。
帕特里克案事实清晰,警方有明确无误的dna证据证明帕特里克强|奸了继女,被告律师的上诉状也只是要求改判。
路易斯安那州是保守州,地区法院法官会判死刑不出奇,州最高法院会维持原判也不出奇。而根据美国各州越来越少的死刑判决来看,帕特里克强|奸继女案一定在路易斯安那州引起了轩然大波,民愤极大。
整个上午张文雅都在看帕特里克案,期间打电话叫华盛顿的“中国神秘之茶”送了咖啡和果茶过来。实习生们除了一个人之外都很高兴,放下卷宗开始喝咖啡、休息。
休息的时候大家做了互相介绍,另外两个一年级实习生达丽雅和艾尔温都是白人;达伦是中法意混血,自认法国后裔;其他五名实习生三女二男,只有一个非裔女性,可以说白得过分。
除了艾尔温是排名三十之外的法学院,其他实习生都至少是t20法学院学生。
于是除了张文雅这个名人之外,最特别的就是艾尔温。
艾尔温个子很高,有一米八,很瘦,胸很平,穿着印花长裙和男式的皮凉鞋,因为脚大根本买不到合适的鞋子,要么只有订做,但看艾尔温的穿着,不像是有这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