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早在12世纪时,便已研制出种种形式简单的汇票。到1408年,热那亚的圣乔治公会已担负起银行的职责,使帐单和票据流通。渐渐地,首先在意大利,其后在北欧,出现了一些强大的金融家族。如果将下述三个世纪里一些杰出的金融家族的财产(折合成1958年的美元)加以比较,可清楚地看出财富的数全及其位置方面的发展趋向:
1300年——佩鲁齐家族(佛罗伦萨)$ 1600000
1440年——梅迪契家族(佛罗伦萨)$ 15000000
1546年——富格尔家族(奥格斯堡)$ 80000000
金融活动的惊人发展,不可避免地导致基督教放弃中世纪时它对利息的强烈谴责和排斥。本来,在一个贸易.活动不多、投资牟利讥会相应少的社会里;对利息持嫌弃态度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可行的。但是,到中世纪后期,情况起了变化,随之,教义也有了改变。在早先数世纪里,教士们一直猛烈抨击导致高利贷的利息,说它"在上帝看来,是一种最丑恶、最可憎的罪恶"。但是,到1546年,法国的法学家查尔斯·杜穆林却在恳求承认"适度且可接受的高利贷"。他说:
……日常的商业实践表明,一笔数目可观的钱在使用之后所带来的效益,不是微不足道的。……这,并不有助于说明,钱独自不会生钱:因为即使田地,假如没有钱财的花费、劳动和人的勤奋,也不会独自给出果实;钱,同样如此,即便钱是借来的,过一段时间后仍须归还,但在此期间,由于人的勤奋,它也会生出相当多的钱。……而且有时,钱借出后使债权人的所关与债务人的所得正好相等。……因此,对高利贷的一切憎恨、谴责和惩罚,应被理解为:仅适用于过度且不合理的高利贷,而并不适用于适度且可接受的高利贷。
最后,欧洲的扩张在最初的伊比利亚阶段之后,因合股公司的激增而大大加强,其速度也大大加快。这些新组织是经济动员和经济渗透的最有效的工具。东方的商人,不管其资本多么雄厚,都是单枪匹马或以私人合作的关系经营商业;而欧洲则组织起在世界各地从事贸易活动的合股公司。东印度诸公司(荷兰的、英国的和法国的)成立后,其他许多公司也相继成立,其中包括地中海东部诸国的各种公司、莫斯科公司和至今仍存在的哈得孙湾公司。
这些合股公司是无与伦比的,因为它们所具有的合股性质限定了投资者的责任,使投资所起的作用与经营管理的职责相分离,同时,也使人们有可能动员大量资本以从事种种商业投机。任何想用少量钱做投机的人,都可以不冒自己整个前途之险而如愿以偿。对他们来说,有风险的仅在于他们用以买进公司股票的那一部分钱,对于公司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他们不用进一步负责任。而且,各投资者无须相识,无须彼此信赖,也无须关心市场的具体情况和公司的方针政策。具体的经营管理都委托给根据其责任心之强弱和经验之多寡而选拔出来的董事们,而这些董事又可以挑选可靠的人管理公司某一方面的业务。这种安排方式吸引各种分散的人——伦敦的羊毛商、巴黎的零售店店主、哈莱姆的捕鲱鱼人、安特卫普的银行家或约克郡的地主——将他们的储蓄金投入各种商业冒险事业;因此,能轻而易举地动员起欧洲资本,使大笔大笔的巨款投入各种海外事业。东方的商人由于受到自己或合伙人的财力的限制,由于是从家人或熟人中挑选经理,所以,谁也无法期望与强大的、非个人的合股公司竞争。
六、民族君主国的崛起
中世纪后期朝强大的民族君主政体发展的政治趋势,使上面提到的宗教好战精神、思想骚动、经济活力和技术进步这四股力量结合成一体,并指向外部世界,从而大大促进了西欧的扩张。
814年,查理曼去世后,欧洲进入一个四分五裂、政治混乱的时期。当时,起作用的几种传统和势力彼此不合。封建君主们不断地与常领有较大封地、行使较多权力的封臣们相冲突。教俗封建公国提出了棘手的叙任权问题。诸城市国家有时结成教伦巴第联盟和汉萨同盟那样强大的组织。它们都以自己为中心;然而其时,还存在着一股与它们相对抗的势力,即正在为实现一个以罗马教皇或者以查理曼及其前任的继承人"罗马"皇帝为首的统一的天主教世界而不懈奋斗的势力。这些互相冲突的势力错综交织在一起,使政治生活中产生了各种程度的无限多样、不断变化的同盟和联盟。
概括地说,查理曼以后,西欧的政治发展可以分为三个时期。9至11世纪,教皇和皇帝通常是携手合作。教皇帮助皇帝制服日耳曼的世俗封建主,而皇帝则支持教皇对付公开对抗罗马教皇的权威的拜占庭对手。1073年,随着格列高利七世继位为教皇,开始了教皇权力至高无上的时期。格列高利在教皇与皇帝争夺主教叙任权——任命日耳曼主教的权力——的斗争中,赢得了胜利;从而削弱了皇帝的权力和帝国的行政管理。在两个多世纪里,教皇一直被普遍地公认为天主教世界的首脑;对此,13世纪中叶相继即位的法、英国主们起了尤为重要印作用,他们是非常虔诚的。教皇权力至高无上的时期结束于1296年即法国腓力四世在向教土征税的问题上战胜教皇卜尼法斯八世之时。那一年,教皇发布敕令,申明俗人对教士没有任何权力,并威胁要把任何试图向教士征税者逐出教会。腓力四世拒绝了教皇的要求,并完全成功地实施了自己的政策。他甚至还强迫教廷从罗马迁到阿维尼翁,迫使教廷与法国君主公开合作。
法国和英国的君主们所拥有的新力量,多半来源于他们与新兴的商人阶级所结成的非正式联盟。君主保护市民们不受频繁的战争和封建主任意征收的苛捐杂税的侵害,而市民们则向君主提供财政支援作为报答。随着民族君主的力量日渐增强、国家机构逐渐完备,君主们在动员人力物力以从事海外冒险事业方面,作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他们废除了五花八门的地方自治政权,因为这些政权都各有自己的关税、法律、衡量制和货币。他们设立了许多征税站;迟至14世纪末,在易北河旁有35个,在莱茵河两岸有60多个,在塞纳河沿河一带也有许多,如果船载谷物活塞纳河行驶b00哩,花费的钱将达所载谷物售价的一半。君主们还保持了一些比较完善的法庭,以支持手工业者,有时,还支持整个整个的手工行业,象法国的戈布兰挂毯业和塞尔夫瓷器业就曾得到过法庭的支持。此外,君主们还发特许证给合股公司,如果必要的话,还用皇家海军作它们的后盾。
最先的伊比利亚人的海外冒险事业就是王室鼓励和资助的直接结果。正是西班牙和葡萄牙朝廷,为哥伦布和达·伽马取得较大成就提供了必需的支持。英国和法国的朝廷也采取了同样的做法,只是时间上稍晚些;不过,它们的关注和支持与前者相同。实际上,在西北欧,商人与君主之间的关系比在伊比利亚半岛更密切。尤其在西班牙,反对穆斯林的长期斗争使君主和封建主联合起来,而少数大城市则往往反对他们,要求完全的自治权。相形之下,在西北欧,商人阶级逐渐赢得在欧亚其他地区无可比拟的社会声望和国家支持。
例如,在中国和印度,商人被看作是不受欢迎的下等人,没人瞧得起;在西北欧,商人却很有地位,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财富不断增加,政治权力逐渐增强。在中国,各时代的商人在衣服穿着、武器佩戴、车马乘坐和土地占有等方面受到种种限制。他们运送商品住返各地的作用被看作是非生产性和寄生性的,他们被置于社会等级的底层。印度的情况也一样;由于印度教强调抛弃财产,商人不可能有任何声誉。在印度,理想的人不是整天忙碌于发财致富、营造宅第的商人,而是端坐在蒲席上、吃大蕉叶做的食物、保持对物质财富无动于衷的神秘主义者。因此,东方任何帝国的商人都绝无上升为当权者的机会。在中国,学者进行统治;在日本,武士进行统治;在马来亚诸国和印度拉杰普特人的一些土邦里,地方贵族进行统治,但是,没有一个地方是由商人统治的。
所谓没有一个地方,是指除西北欧以外;在西北欧,商人不仅经济力量而且政治力量都在稳步增长。在那里,商人正在成为伦敦的市长、德意志帝国诸自由城市的参议员和荷兰高贵的养老金领取者。这样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关系意味着:在西北欧,对商人利益和海外冒险事业有较多的关心,而且,国家予以较始终如一的支持。
七、处于前夜的西欧
西欧这一由各种势力、制度和传统交织在一起而形成的独特复合体的意义,通过中国明朝派出的著名的远航探险队的惊人历史,可得到有力的说明。1405至1433年间的七次远航冒险都是在一个名叫郑和的内宫监太监的指挥下进行的。这些探险队的规模和成就之大令人吃惊。第一支探险队由62般服船组成,共载28000人。当时有名的穆斯林旅行家伊本·拔图塔曾对这一时期的中国舰船作了如下描述:
每艘船筑有四层甲板;船上有供商人使用的船舱和公用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