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独立战争一直延续到1825年;在这场战争中,英国人提供的帮助对拉丁美洲的胜利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正象早先法国人的援助对十三个殖民地的胜利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一样。
南美北部伟大的革命英雄是"解放者"西蒙·玻利瓦尔将军。这位卓越的领导人坚持不懈地战斗了15年,实际上创立了哥伦比亚、委内瑞拉、巴拿马、厄瓜多尔和玻利维亚等独立的国家;玻利维亚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南美南部杰出的领导人是乔斯·德·圣马丁将军。圣马丁于1816年解放阿根廷之后,又翻越安第斯山脉——这是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行动——参加了智利和秘鲁的解放运动。
墨西哥的革命始于1810年,由克里奥尔牧师曼纽尔·伊达尔戈领导,他死后由另一位思想开明的副牧师乔斯·玛丽亚·莫雷洛斯继续领导。这两位领导人试图把克里奥尔人要求独立的理想同帮助梅斯蒂索人和印第安人的社会改革计划结合起来。但克里奥尔人的保守派认为这一计划太激进,他们与保皇派联合起来镇压了1815年的起义。后来,这些保守分子担心1820年西班牙的自由革命可能危及他们的特权,于是就为脱离母国而活动。一位克里奥尔官员阿古斯丁·德·伊图尔维德制定了一个联合大多数派别的折衷方案。保是派势力被轻易击败,1822年9月,国民代表大会宣布墨西哥独立。
事实证明巴西不经过流血就赢得独立是可能的。1807-1808年法国军队占领葡萄牙之后,国王约翰六世逃离里斯本,在里约热内卢建立了葡萄牙流亡政府。1821年,约翰返回里斯本,让他的儿子多姆·佩德罗暂时负责处理巴西的公共事务。多姆·佩德罗最后决定,不再随他的父亲返回里斯本,并宣布巴西独立。约翰并没有派军队反对他的儿子,而是接受了这一宣言,于是,巴西变成了一个独立的国家。
这样,几乎整个拉丁美洲都从欧洲统治下赢得了独立。只有巴西以北的英、荷、法属圭亚那与诸如牙买加、维尔京群岛和古巴之类的某些加勒比海岛屿例外;牙买加在1962年赢得独立之前一直由英国统治;维尔京群岛在1917年以前仍在丹麦统治之下。古巴1898年以前一直归西班牙统治。
拉丁美洲的独立战争结束手1825年,但南北美洲的革命并没有结束。十多年后,即1837年,英国的两个殖民地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爆发了起义。这次起义的根源应追溯到1763年和1774年;1763年时,英国夺得了圣劳伦斯河两岸的新法兰西殖民地,1774年时,《魁北克法案》将魁北克边界扩展到俄亥俄河和密西西比河,并禁止边疆居民越过阿勒格尼山脉进入俄亥俄河流域。我们已知道,这一限制导致了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的爆发,然而,极为有悖常理的是,由于这场独立战争,法属加拿大变成了英国领土。独立战争期间及其之后,成千上万的托利党人——在英帝国中被称为联合帝国的亲英分子——离开居住的地方。他们有些人返回英国,有些人逃往加勒比海各英属岛屿,但许多人则向北进发,进入沿海诸省(新斯科舍;新不伦瑞克和爱德华太子岛)和现在属安大略省的荒原。这些亲英分子是加拿大的"清教徒前辈移民"。他们的居留地和早期法国人的居留地一起为幅员辽阔的加拿大自治领创立了基础。
按照《魁北克法案》的条款,住在现安大略省的那些亲英分子不享有早先在十三个殖民地中享有的代议制类型的政体,所以,他们很为不满。因此,1791年,英国议会通过《宪法法案》,将魁北克分成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并在这两个地区设立了由选举产生的议会。但这时,帝国权力和殖民地自治之间再度发生了早先震撼过十三个殖民地的那种同样的冲突。在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以总督和指定的议会为一方,以民选议会为另一方,两方之间展开了宪法上的斗争。斗争的焦点集中在以下这些问题上:滥用官职任命权、控制税收、控制法院系统以及把公有土地仅仅分配给国家教会英国圣公会而不顾卫理公会教派和长老会教派声称他们有更多的成员。
到1837年时,事态已陷入严重的僵局,民众领袖(上加拿大的威廉·罗耀·麦肯齐和下加拿大的路易·约瑟夫·帕皮诺)决定使用武力。尽管战斗在蒙特利尔和多伦多周围发生,但人民中的大部分仍持消极态度。起义者被轻而易举地击败了,其领导人逃往美国。英国政府作出的反应是,派德拉姆伯爵任加拿大各省总督,并授与他进行管理和调查的一切权力。
德拉姆在加拿大只呆了五个月,但他充分利用了这段时间,在各省听取了各种意见。回国后,他提交了一份具有历史意义的报告;这份报告成为英帝国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除了建议两个加拿大再次合并外,他的伟大贡献还在于提出了允许殖民地实行"责任政府制"的重大建议:
采纳真正的代议制政体的原则,并将这一原则交给代议制机构所信任的人,以促进对公共事务的处理——这种态度是明智的,然而,这种明智的态度在北美殖民地政府中从未得到承认。…如果以其他任何方式,而不是根据在大不列颠是非常有效的那些原则管理政府,我不知道如何才能取得……谐调。…但是,君主必须忍受代议制机构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如果君主得组织与代议制机构相一致的政府,就必须同意靠代议制机构所信任的那些人来使这种政府维持下去。
德拉姆所说的责任政府制即代议制政体,指的是要让帝国权力和殖民地自治之间由来已久的冲突得到有利于后者的解决。他准备允许殖民地议会拥有与英国议会所亭有的-样多的权力,不过还有某些限制,即:帝国政府将继续控制对外关系、管理贸易、支配公有土地和确定殖民地法规。
如果这一大胆的、前所未有的建议被早一点提出和采纳,美洲殖民地可能永远不会爆发起义。然而,甚至在1839年这份报告提出时,它还邀到了广泛的抨击,被认为是一份必将削弱英帝国的带有空想的文件。但是,后来一系列事件所造成的压力很快就迫使英国政治家试验德拉姆伯爵的新原理。尽管试验进行得谨小慎微,而且是尝试性的,但却立刻在英属北美获得成功。于是,责任政府制被推广到其他殖民地,并带来了同样的好处。因此,德拉姆伯爵的思想为英联邦在不幸的加拿大起义之后的数十年中的建立提供了基础。这就是那些起义和由此引起的著名的"德拉姆报告"所具有的历史意义。
国家时期 一旦前欧洲殖民地赢得独立或自治,它们便进而发展各自的政治制度和习俗;这些制度和习俗极为多样,取决于诸如地理背景和前殖民地时期的经历之类的因素。
美利坚合众国 1777年的《邦联条例》是为管理新的美利坚合众国而准备的第一份文件。它是自由主义者的杰作;自由主义者确信:暴政和中央集权是连在一起不能分离的;民众的自由通过权力分散能得到最好的维护。因此,十三州邦联的创立者允许中央政府对纯国家事务有管辖权,而将其他所有事务交给各州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各州保有其主权、自由和独立以及国会召开时十三州邦联设有专门授予美利坚合众国的一切权力、司法权和权利"。
这一安排并没有给国家政府控制诸州和个人的足够权力。这一点在1785至1787年的大萧条时期变得很明显;当时,联邦政府发现它几乎束手无策。在有些地区,失业者组织起来,向州首府挺进,通过暴力获得救济(如1787年马萨诸塞州的谢司起义)。在其他州,即在下层社会控制州议会的地区,则通过了减轻债务人负担的法律。这些发展使保守的有产业者确信,需要有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来制止"暴徒统治"。所有这些就是1787年5月25日在费城独立厅召开制宪会议的背景。
出自宪法大厅的那个文件是为了抑制民众的民主政治而精心拟定的。其主要特点是制订了完善的制约与平衡制度。四个独立的政府机构——众议院、参议院、总统和最高法院——将通过不同的方法被选定,它们的任期各不相同。普选产生的众议院受制于以下几种东西;对选举权的限制、两院制、总统否决权和最高法院。两院制规定参议院可以制止过于冲动的众议院;至于总统否决权,国会能以两院三分之二的反对票使之无效;而最高法院则拥有对国会的司法审查权。长达十六周的辩论于1787年9月17日结束后,制宪者来到市立饭店共进在一起的最后一顿晚餐,这时,他们有充分的理由来自豪地估量他们的劳动成果。宪法将十三州联合在一起,组成了世界历史上第一个持久的联邦政府。
制宪者规定,新宪法一旦有九个州的特别代表会议同意贯彻实行便立即生效。对参加这些会议的代表的挑选在美国历史上引起了第一次民族政治运动。一方是所谓的联邦主义者:富裕的商人、律师和地主;他们能从新的政治结构中获得最大的好处。另一方是宪法反对者:小农场主、工人和工匠;他们根本不需要一份没给他们什么政治权力的文件。尽管后者占人口的大多数,但还是失败了,因为他们分散、无组织、无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