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芳华有些小得意,小脸儿泛红,迎着下晌的太阳,愈发的显得可爱。
“要不我们去吃羊肉吧?我姐总去吃,我也想去。”
燕千湛点头,“好,就去吃羊肉。”
殊不知,他从来不去羊肉馆子,甚至连羊肉都很少吃。
近几年唯一一次吃羊肉,还是那天晚上在永安县选址处陆辞秋摆的烧烤。
因为他觉得羊肉有味道,特别是羊肉馆子,进去一次再出来,一整天都会觉得自己身上有羊肉味儿。而他不喜欢身上染上那么重的气味,所以从前纵是燕千绝叫他,他也不去。
可是今日陆芳华说想吃,他竟一点都没有犹豫的就点了头,还跟着一起朝那家馆子走。
人啊,就是这样奇怪。刚刚他还跟陆芳华讲大道理,说许多事情不需要问原因。
但他现在就很想问问他自己,为什么对陆芳华说的话就无条件地点头?
不过这样也好,人世间走一遭,人间烟火气总得沾上一些。
兴记的人还是很多,即便不是饭点儿,依然客满。
但好在有燕千绝常年留着的一个包间儿,七殿下到了,兴记的人自然是直接带进包间的。
陆芳华在进了包间之后就问出了一个灵魂问题:“为啥江家开的馆子,要叫兴记?”
亲自送他们上来的掌柜的听了就笑,“兴,取兴旺兴隆之意。”
“这样啊!”陆芳华笑笑,有点不好意思,“那就祝兴记的生意越来越红火。”
掌柜的大笑,“那是自然,那是自然,毕竟咱们都是一家人,是一家人。”
陆芳华感觉今儿怎么谁都爱说跟她是一家人这样的话呢?
燕千湛这么说她多少能理解,毕竟是有这么档子事儿,可这兴记……
见她有点儿懵,掌柜的主动提醒:“江家的柳姑娘,跟罗家的大少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