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一向来冷静又精明的王八蛋,竟然哭了。
“我不想他再写了。”
庄墨比医生更清楚任明卿为什么会生病。过去的经历是一部分,写作更是导致他身体变差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庄墨是编辑,他非常清楚写作这门行当会对作者本身产生多么大的折磨。
在很多人的认知里,作者是非常轻松的职业,只是坐在那里打打字而已,然而事情根本就不是这样。
因为长期的伏案码字,大部分作者的腰椎会出问题,会得上肩周炎,手腕肌腱因为使用过度而发炎。而且这个工作不是水水就能过去的,大部分工作认真做、不认真做都能做完,但写书不是这样,再不认真也都要一个字一个字绞尽脑汁、打在文档里,所以作者常说作品是心血,那是真的呕心沥血。
更加重要的是,写作,特别是长篇创作,对人的精神是一种摧残和折磨。
你一个故事刚开篇的时候,无论多么新鲜有趣、多么雄心万丈,写到中后期,激情慢慢消退以后,总会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哪怕是玄原这种再自负的人,他都有为故事愁肠百结的时候:写不下去了,人物失去了魅力,老梗重复不再吸引人,不知道情节如何推进,强写又有点尬……卡文时不时都在发生,那种身体已经被掏空可结局还遥遥无期的感觉,是会打垮意志最坚强的人的。
而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又是单打独斗,不能说我写不下去了,我辞职让别人干,不可能。就你一个人,从头到尾只能指望你自己,这种寂寞和无助根本不是常人体会得到的。
作者不单单承受着文本上的压力,还像普通人一样,承受各方面的压力:我这个东西写出来,读者到底认不认可;有没有商业价值,能不能养活我自己;以及我这本写完何去何从……
作者这个行当非常残酷,它不是一个稳定职业,不从千军万马中杀到S级出人头地,就很快会被淘汰。哪怕你现在能赚到钱,过个三五年你敢说你还符合新读者的口味吗?更何况赚到钱的作者,永远是作者中的极少数。这跟娱乐圈一样,是个一将功成万骨枯的行当。
庄墨就没见过几个身心健康的作者。所有功成名就的作者,他们背后付出的代价都惨痛到常人难以想象,谭思就是非常严重的过敏体质。
包括任明卿。他写《新房客》的时候日夜颠倒,精神状态很差;写《浩荡纪》的时候看似物质条件优渥,其实每天他们通话,庄墨都可以听出他的痛苦。
《浩荡纪》唯二两个读者,都是大人物,不是每天都来找他看文,他写出来没有读者捧场叫好,不但孤独,而且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写得怎么样。作者是从读者评价中找到自己的位置的,任明卿始终没有读者,无法反观自己,这就导致他对自己极度没有信心。
后来任明卿又担心京宇融资的事,每天都在赶进度。此时接近大结局,他写一千字要删五百字,写到后来就跟庄墨哭着说自己不行。
医生说他这次胃病会犯得这么厉害,跟他前段时间的焦虑有很大的关系,器质性病变他一直都有,神经紊乱才是罪魁祸首。其实身体早就撑不下去了,只是靠着意志力没有倒下,所以一旦完结才病来如山倒,一如洪水冲毁千疮百孔的大坝。
庄墨等在手术室外看着那展亮起的红灯,觉得这是一种警告——任明卿不能再走这条路。
穆以素眯起了眼睛:“我没听错吧?他不是你的作者吗?”
庄墨泪痕尚挂在脸上,但他已经镇定下来了,表情果断又决绝:“我仔细考虑了一下,他写书没有必要。家里不缺钱,我就希望他每天开开心心的,不要为了几百字的剧情在电脑前苦苦挣扎一天,写出来还被人说这不好那不好。我又不是养不起他。”
穆以素一直轻佻又带点嘲讽的微笑消失了,他甚至倒吸了一口凉气。
他赶紧摇了摇庄墨:“等一下,我好像没搞清楚你们的关系……他是你老婆?”
庄墨没有说话,眼神费解,好像不明白穆以素为什么要这么问。
“沈从心,你一直跟我说他是你的作者。可就因为这一点点小事,你就不让他写文了。他真的只是你的作者吗?”穆以素现在算是明白了,为什么庄墨今晚那么古怪,看穿真相的他甚至有点洋洋得意,“我说,你是不是喜欢人家?”
第13章
任明卿很快结束了手术,被推进了病房。他的疼痛缓解了,但很虚弱,沉沉地睡了过去。庄墨却彻夜未眠。他看着病床上的任明卿,脑海里回荡着穆以素的问话——
“我说,你是不是喜欢人家啊?”
他谨慎地审视着任明卿。任明卿的长相原本应该很吸引人,但他本人对此一无所知,因此没有发挥出十分之一的魅力,给庄墨留下的印象一直是个唯唯诺诺的普通青年。
可是庄墨借着月光仔细打量他,意识到自己是被吸引的。
他被汗水打湿了的黑发,他总是忧郁的眼睛,他紧闭着的、因为梦魇而轻轻颤动的长睫毛,他秀气的鼻梁,以及他那苍白的唇……
很少有同性让庄墨觉得怜惜。在庄墨的经验里,男人是男人,跟女人不一样,女人是柔弱的,需要保护的,可追求的,而男人只是男人。但从他见到任明卿的那一刻起,就被激起了极强的保护欲。他把任明卿当成一个孩子来爱护,为他不厌其烦地花费时间精力,甚至愿意将自己的一切跟他共享,只为了换取跟他在一起的点点滴滴。
不仅仅是因为他写很好的故事。
庄墨也审视着自己。他的灵魂分成了两半,一半为沉睡的任明卿失魂落魄,另一半飞出了躯体,仔细拷问那个失魂落魄的自己:在你漫长的人生当中,你为谁做到过这种程度?你跟他才认识多久?你把自己的身家给出去,你把自己的房产给出去,邀请他在你的生活中走来走去。你是商人,懂得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对他,你不藏私,能给的都给了,还怕给得不够多。
你不是因为他写得好才在每个黄昏归心似箭地想回到那个破旧的小公寓里;你也不是因为他写得好才总想偷偷触碰他的指尖,跟他就每一件无聊的小事喃喃细语。你把什么都给他,不是想换来一个作家的大红大紫,你只是想赶紧把他带回家偷藏起来,让他存在于你余生的每一个日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