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马志安,他在跟李杜陌不相识的时候就发现他拥有非同一般的寻宝能力,那换成其他捡宝人或者相关行业的人,岂不是更会怀疑?
有些东西,他得到后只能暂时收藏起来,这样他会和汉斯产生矛盾。显然,汉斯更喜欢换成现金。
如果他不让汉斯看到,而是自己偷偷收藏起来,这样可以解决双方的矛盾。
他能做到这点,可是他不想这么做,和他的为人处世原则形成冲突,且冲突很大。
综合一系列原因,他决定和汉斯换一种合作方式。
“成立一家公司,你和我都是股东,但公司由我掌控,我负责寻找,你负责销售,收益依然是五五平分。”李杜说道。
汉斯古怪道:“你这样又是何必?那跟我们的合作有什么区别吗?”
李杜道:“区别很大,最大的区别就是,你要销售什么东西由我来提供,如果我得到某些东西,暂时不方便出售,那我不会拿出来交给你去销售。”
这是他最终的目的,获取拍品的拥有权。
在这种模式之下,他拥有掌控权,汉斯拥有处理权。
汉斯明白其中的关系,他毫不犹豫的点头道:“ok,我接受这样的合作模式。”
李杜松了口气,笑道:“好,不过你不觉得我这么做会过分吗?”
汉斯拍拍他肩膀道:“当然不会,如果我拥有你这样的本领,却还要带一个汉斯-福克斯这样的累赘,我早就不愿意了,早就把他扔掉了!”
李杜道:“不,福老大,我从没这么想过。”
他确实没想过甩掉汉斯单干,他只是要掌控权,有些东西他希望只有自己知道。
汉斯说道:“我明白,李,你对搭档仁至义尽,你是个非常棒的搭档。”
双方议定,然后就可以进行新公司的注册了。
汉斯是法人,李杜拥有主动权。
最终他们的合作方式又变化了一点,那就是通过拍卖会得到的物品进行正常销售之后,收益分成为李杜拿五成,汉斯拿四成,另外一成用来给其他员工发薪水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