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先生。”他慢慢讲,“这个人,我不但认得,我还查过他。万先生刚进上海那一年,叫我查的。查了三天,查出来八个字。”
“哪八个字?”
“庸碌怕事,不足为虑。”
堂上又静了一下。
“这样的一个人,”高丽生说,“重庆派他进来,是要他看门道的。他看了两三年,看出什么来了?一样也没有。赊两包烟要老板娘提醒,忘了太太的生日跪搓衣板。检察官先生,这样的人,算眼线,还是不算眼线?他要是算眼线,那我这个查眼线的,查出他不足为虑,是不是也算替重庆办了一桩事?”
他说完,不看任何人,看审判长。
陆行舟把这一段誊完,笔搁在册子上。
那八个字他认得。民国二十八年七十六号的一份查人报告,朱笔在结语上勾过,归了档。上海的旧档进城那天,他造册,第七箱那一袋里他晓得它在,没翻,纸黄了,八个字没变。本部这一头的备案是另外三页,民国二十八年七月的派遣,签字,印;摘抄的考语,还是这八个字,旁注一行“原卷万逆朱笔勾销”;末了一页考功,忠厚有余,才干不足。两边的纸,一边说他不足为虑,一边说他才干不足,说的是同一个人。那三页如今夹着一条“备核”的纸签,同全宗七册一道搁在股长那张空桌上,席之桓要看,随时可取。他一句话没多讲。
机关席上,席之桓动了。
他动得很慢。先是伸手,随员把皮夹子打开,抽出一张公函,双手递到他手里。他看了一眼,不是看内容,是看落款。看完,举了举手。
“审判长。”
阎叔平看过来。
“本局有一件公函,”席之桓说,“奉令查复,呈庭。”
法警把公函接过去,递到审判长面前。阎叔平看了,交给詹梦周。詹梦周看了两遍,抬起头。
“席秘书,可否当庭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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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席之桓说,“请检察官宣读。本局的字,本局念,不合适。”
詹梦周念了。念得很平。
“本局奉令查复:证人高丽生所称派驻七十六号之眼线,系本局民国二十八年派遣,备案在卷,有案可稽。该员现仍在本局服务。姓名依法保密,不便当庭宣示。”
念完,他把公函搁下。
“既有备案,”他说,“该眼线之身份,本官不再追问。证人所言,与备案相符。”
“相符。”席之桓说,“卷在本局。本局……有案。”
他坐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