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竹无声叹了口气,妥协地闭好眼睛,尽力在脑海里开辟出一片蓝天白云绿草清湖,规规矩矩地打起了瞌睡。

……

昏昏沉沉间,他似乎做了个梦。

托读心的副作用,他的梦境通常古怪离奇。说不定白天不小心读了哪个人的潜意识,夜里就会化成跌宕起伏的梦境,让他狠狠过瘾地体会一把不同身份的生活。

但这一次的梦是他的。

大概是十多年前的事了。

五岁那年,林家小少爷被家里人不慎弄丢,又在人贩子和孤儿院中辗转流离了几次。在被最后一个孤儿院收养时,因为长得尤其好,孤儿院又离一个影视基地不远,曾经一度被院长推出去当群演挣钱。

要当群演就不能太瘦太弱,他的伙食因此有所好转,却也只能稍微将脸颊喂出些小孩子的圆润。

十二岁的男孩子,看上去不过十岁出头。虽然瘦弱,却毕竟太过清秀亮眼,恰好能当不少影视片里的儿童特演。

特演比群演要厉害,那时候的群演只能有三十五块钱,特演一天能拿六十。

各种片场跑下来,他一共演了五十三天。

这个数字林竹到现在还记得很清楚——小小的少年很是记仇,在被哭成泪人的父母紧紧搂在怀里,要带他回家的时候,还翻出了个破破烂烂的小本本,指着上面画的正字要院长还钱。

三千一百八十块钱。

他大方地抹了个零,只要了院长三千,才抱着插了吸管的娃哈哈,小公鸡一样挺胸昂头被父母领上了车。

林竹其实并不讨厌这一段回忆。

只是从爸爸妈妈和大哥的眼睛里,他看到他们不希望他再想起这些事——所以他就不想。

十二岁的梦已经很久都没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