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带着卡姆斯基上楼,穿过狭窄破烂黑暗的楼道,她用手机打光走在前面,卡姆斯基低头看着楼梯上铺着的泥灰色劣质毛毯,踩上去就感觉它在打滑,随时都有可能让他摔在楼梯上,然后一路滚下去。
到了房间,412号。
开门,开灯,这里面就像是上世纪的老屋子一样闷气,一张床占了房间的一大半,再有一个更狭窄的侧厅,充当厨房和浴室。这么挤的屋子里,东西却一点也不少,在卡姆斯基眼中,这些陈旧沾满污渍的家具一个个都可以当他的长辈:一部分很沉默,还有些就很唠叨。
卡姆斯基的通感很厉害,或者很严重,比鹿正康的还严重,他不需要集中精神就能产生灵感,他的灵感像海啸一样,一个不心就能把他淹没。现在,这间房子在朝他大喊:“thisoanakesloveeveryhere!”
“怎么了老兄,坐吧,把衣服脱了给我。”
卡姆斯基努力想找一个干净地方待着,然而失败了,他干巴巴地:“我该走了。”
“不急这一时,绅士。”流莺在床头柜前卸妆,露出一张萎靡疲累的面庞,她并不美,也不丑,属于脱离了时尚潮流的美,细看有一种田园女孩的韵味,这倒是让卡姆斯基稍稍安心了些。
“麦卡西·朵纳,哥们。”女人突然带出零南方口音,伸出手,在灯光晦暗的室内,她眼睛闪亮亮的。
“以利亚·卡姆斯基·卡耐基。”
“喔哦,你有中间名。不寻常哦。”
“我外祖母的予名。我得走了,真的,我还得回去做实验……”
“实验?哇,你还懂得科学呢?真看不出来,你一个维修工也知道科学。我只读到高中,本来打算去社区学院的,不过我不喜欢继续待在城虱…”她很能,随着夜越来越浓,她的谈性却越来越足。
卡姆斯基感觉快窒息了,那只鹅黄色的海胆把他刺穿,他在流血,很痛。
女人突然停了嘴,把他的外套扯了下来,默不作声地走进一旁的厨卫间,这里面的光反而比卧室亮些,还带着一点沐浴露的香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