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是以前拥有的东西太少,或者对喜爱的事物太上心。
秦骁总爱给所有物做标记,就像是会光明正大的挑衅情敌一样,他做得出来。
“谁咬谁?”秦骁还是懒洋洋的抱着她,“咬的我脖颈有印子的,是小狗吧。”
不提这个还好。
提起来明遥也很费解:“我当时咬的虽然有点深,也出血了,但是你又不是没有办法消除…”
天知道她第一次看粉丝扒出秦骁脖颈上的咬痕时是什么心情。
医疗技术这么发达,区区一个小伤疤,还能治疗不好吗?
反而被留下来展览示众,被无数粉丝圈出来夸。
「还是有疤的骁哥比较帅!嗷嗷嗷我冲了」
「这个位置真的很微妙哈哈哈,不过更欲了!」
「这要是我就专门在上面再咬一口,把这个痕迹遮在下面」
男人低低的笑了声:“不是整天都说我标地盘吗,给小狗一个机会,骁哥让你留着。”
以前的明遥也是,每回早起都要花大力气去遮脖颈的痕迹。
她一边熟练的去遮掩,一边忍不住:“骁哥,我都不求你不折腾,您下回…能不能挑不显眼的地方咬呢?”
什么毛病,不仅喜欢咬,还喜欢往显眼的地方印。
非要招摇过市,让所有人都能看得见,秦骁的癖好真的很奇怪。
没等明遥说话,她就听秦骁说:“刚才讨论的,要是真的被粉丝抓住实锤,你怎么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