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誓,我绝对会问,真真的!”林典说。
朝歌仰头:[点点,主动是挺好一词,很多时候你主动了,故事就发生了。]
林典:“你说得我都懂,但是……万一他不喜欢呢。”
[不喜欢就算了呗,你那么好,什么样的猛1找不到,这个不行就下个。]朝歌比划,[像凡凡,多主动一人啊,认识方适第一天就告白,你瞧瞧人家。]
杨羽凡当初对方适一见钟情,当天就告白,之后连续被拒绝好几次。
因为杨羽凡比方适小十多岁,方适一直不愿意接受他,但杨羽凡不放弃,越挫越勇,最终打动方适,抱得美人归。
林典仔细想了想,好像是那么回事。
[不光光是凡凡,就我和韩凛,也是我主动的。]朝歌得意地比划,[当初第一次见到他,我就对他上心了,主动才会有故事,喜欢就去追,不然现在我和韩凛应该还是陌生人。]
“啊?我一直都以为是韩凛追的你。”林典说,“你看起来那么乖乖巧巧的,一点都不像回去追求韩凛那种人。”
[所以以貌取人要不得,我是个很有追求的人,自己喜欢的东西,怎么都会靠努力得到,坐在家里是等不来的。]朝歌比划。
林典想想朝歌会的那一大堆技能,突然有些理解了朝歌的想法。
“你太正能量了,和你比起来,我就是个怂逼。”林典说。
朝歌拍拍林典肩膀,笑着比划:[不用和我比你也是个怂逼。]
“滚!”林典炸毛。
-
林典下午有课,吃完饭就离开了。
等他走后,朝歌开始打扫厨房。
朝歌喜欢买锅碗瓢盆,偶尔还会自己做烤瓷餐具,家里堆了许多各式各样的餐具。
因为种类太多,最后真正能用上实际上很少。
闲置的那些餐具放到橱柜里,渐渐就会落灰凝腻。
朝歌打算把所有餐具都拿下来,准备大干一场,把碗筷全洗干净。
他搬了个巨大的盆子,这个是朝歌小时候洗澡用的,后来被朝歌拿来做泡菜、葡萄酒或者豆瓣酱,现在临时拿来当洗碗盆。
朝歌接了一整盆泡泡水,坐在软凳上,拿着海绵开始刷碗。
朝歌特别爱刷碗,把一个个脏碗刷干净,无脑轻松,超级解压。
小垃圾软绵绵地趴在朝歌脚上,小爪子勾住朝歌裤脚,打了个大大的哈欠。
朝歌食指勾起一汪泡泡,擦到小垃圾头顶,像是给他戴了一顶尖尖帽。
小垃圾动都不动,由着朝歌在他身上“作画”。
小垃圾太乖了,有时候朝歌都觉得他乖得不像一只猫,随便人揉随便人捏,实在难受了就躲开,从不会生气亮爪子,大部分时间都像个毛绒玩具一样,黏在他们身边。
朝歌太喜欢小垃圾了。
洗到一半,朝歌脑子里突然出现个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