妃英理:“合理合法手段,我懂的。”

……

原告席的律师走到织田作之助的面前。他环顾一周,目光梭巡过织田、妃英理、官和汐见美实的脸。

“被告人织田作之助,你知道如果雷同多到一定程度的话,那与巧合已经没有关系了,直接能构成「抄袭」事件吗?”

织田作之助点点头:“所以我,才被告了。”

“很好,那既然织田先生知道你的文章被告,那么你应该也知道,汐见美实小姐的《风中童话》这篇故事也是出现在你的故事之前,现在法官和辩方律师桌子上都应该看到一封邮件,那是在两年前我的原告汐见小姐她发给编辑的细纲和五万字的试阅章,以及后续的全部内容,上面明确标有时间。按照文艺春秋河合编辑提供的收到原稿时间,这份内容确定是在《子守歌》之前。”

“有异议!”妃英理提出异议,“我一直很想知道,汐见小姐两年前不发表,如果没有织田先生的《子守歌》出版,是否意味着你这份稿子石沉入海,不会再启用?”

汐见美实的声音柔和浅淡:“并不是,我两年前之所以不发表,是因为我想尝试推理题材时,却发现这是我的短板,我需要认真敲实每个细节才会愿意动笔,这可能是我的转型作品,我不愿意随便对待,”

妃英理又继续追问:“为什么从来不写推理题材的汐见小姐,居然也会想尝试推理题材?”

“我认为这是一种挑战自我,拓宽文路的重要选择,就像是我一开始选择了恋爱小说,之后又大胆想着儿童文学领域进发一样。我并不认为有谁可以限制我去选择我想写的题材?”

汐见美实淡定地说道,目光平直地望着妃英理。

“那这样的话,汐见小姐是如何敲定推理题材的细节呢?”

“我是通过阅读报纸、新闻以及杂志,应该没有不允许用现实题材吧?”

妃英理还打算问,原告律师打断妃英理毫不喘息地对汐见不停地发问,对法官提出意见:“抗议,庭上,这件事与本案无关。”

“抗议有效,现在是在对被告提出问题的时间段。”法官打断了妃英理的进程,说道。

“一部作品在你的作品发表之前,而且多处内容和你的文章相似,甚至部分已经到了一模一样的程度,我是否可以认为你曾经有意或无意中看到过汐见美实小姐的作品,并引以为自己写作内容,以此作为牟利的手段?”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