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子的心渐渐沉下去。

他不愿坐以待毙,又继续道:“即便县衙同意‘以受害者的意愿适度量罪’,你也未必能够成功。几人中,有半数人和覃绰交好,对他马首是瞻。覃绰早已嘱咐他们严守口风,不要被套了话。在见到覃绰之前,他们定会牢记覃绰的事先叮嘱,一口咬定证词,否认罪行。”

学子为了引郑平说话,竟用重要信息为饵,透露了覃绰等人的关联。

郑平如他所愿地瞥了他一眼,说的却不是他想听的内容:“这话可算‘口供’?”

在磨了一阵后槽牙后,学子咬牙切齿地点头:“当然算。”

郑平总算“大发慈悲”地给了他回应:“相互包庇,因利而为也;相互攻讦,亦是因利而为也。”

不管是互相包庇还是互相揭发,都离不开“利益”二字。

根据现代博弈论,囚徒困境假设,要增加囚徒背叛的可能,势必要让天平做出正确的倾向。

单纯只是打人一事,犯了治安罪,因为结果不严重,没有致残致死,得到的惩罚也是不痛不痒。

在这种情况下,学子几人很有可能会为了所谓的“共谋者的义气”,拒绝认罪——即便最终被人拆穿,逃不过惩罚,但因为后果较轻,几人心中并不存在敬畏。比起“因为胆小怕事没义气,背叛朋友”这个恶名,他们也许更愿意一同承担后果。

哪怕得知覃绰已经“认罪背叛”,剩下的人也会继续遮掩、包庇。而若是这队伍中有半数与覃绰关系好,便更有可能倾向对方,信任对方,增加冒险的概率。

所以郑平从未想过用单纯的诈唬手段哄人认罪。博弈论之所以产生,正是因为人性接受不住考验。

“覃绰所犯下的并不仅仅是‘恶意伤人’这一项罪名。他与你们共谋,偷走极珍贵的宝物,并供认宝物在你们其中某一人的身上……”

学子脑中“嗡”的一声,懵了。

“什么宝物?”

他们和覃绰不是打祢衡泄愤吗?只是情节轻微的伤人罪,关宝物什么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