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利依靠在椅子的后背上,一脸享受的幸福,手里握着一瓶啤酒,烟灰缸之上架着一支正在袅袅点燃的香烟,神情恍惚,似乎沉浸在了回忆之中无法自拔。
察觉到了眼神,斯坦利朝着乔治瞥了一眼,嘴角的笑容上扬起来,轻轻举起了啤酒示意了一番,而后喝了一大口,就再次轻轻地摇晃着脑袋。
享受,仅仅只是单纯地享受,享受这一刻的美妙。这就足够了。
转过头,乔治再次看向了舞台之上的那个男人,潦倒而落魄的装扮,却有着一股让人为之倾倒的魅力。在六十年代,就是如此,有才华的男人总是不缺乏崇拜者,哪怕是居住在垃圾堆的流浪汉也是如此,那真是一个疯狂的年代。
勒维恩,勒维恩-戴维斯。
这是一个才华横溢的家伙,但不适合商业推广,因为他就像是茅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坚持着过时的民谣理想和艺术坚持,才华的确是才华,但却注定无法变成金钱数字,没有人会想要在电台里收听他的歌曲。
“绞死我吧,哦,绞死我”,上帝,如果电台之中听到这样一首歌,他自己就心甘情愿地上吊了。难以想象,听众的投诉电话将会多么棘手和难缠,他也不愿意将这样的麻烦沾得满手都是,但……酒吧之中听听,消遣消遣,这也着实是一种享受。
“呵呵。”乔治轻笑出了声,然后将手指放在了嘴巴里,跟着吹起了口哨,一起起哄起来。
六十年代还是现代?煤气灯酒吧还是先驱村庄?勒维恩还是蓝礼?
这,重要吗?
显然并不重要,所有的界限都彻底打破了,一切都是真实的,一切也都是虚幻的,仅仅只是想要沉浸在刚才那一首旋律之中,拥抱自由、浪迹天涯、追逐梦想、绽放生命,当自由和梦想消失的那一天,那么绞刑也就变得不再可怕了。
全场,沸腾。
鼓掌声、口哨声、欢呼声,不绝于耳,甚至可以听到有人呼喊着,“安可,安可。”
过分热闹的场面顿时打破了现实的壁垒,然后就看到侧台窜出了一个人,一头短发和络腮胡的猕猴桃模样,脸上带着无可奈何的笑容,与舞台之上没有来得及离开的勒维恩拥抱了一下,然后拿起了正前方的话筒,扬声说道,“安静,伙计们,安静。”
但现场的掌声根本没有平息的迹象,反而越发热闹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