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斯蒂芬-金原著奉献出了无数经典,“魔女嘉莉”、“迷雾”、“闪灵”、“肖申克的救赎”等等,但专业人士普遍认为,他的只能算是二流,重点还是在于编剧和导演——几乎每年都有电影公司改编他的作品,但九十年代过后,经典佳作就已经销声匿迹了。
所以,“改编自斯蒂芬-金”的名号,已经不能算是噱头了。
谁都没有想到,“小丑回魂”就这样爆了。当然,站在历史高度上,这部电影的成功有着错综复杂的时代背景,如果换一个时间点,可能就要惨败了;但这不是蓝礼现在需要考量的部分,最重要的是,项目来到了西西弗斯影业手中。
既然“小丑回魂”能够出现在蓝礼的桌面上,这也就意味着改编版权不在新线影业手中,而是在制片人手中;同时,新线影业显然没有给予电影项目足够的重视,谈判过程中出现了分歧,这才导致了制片人开始寻找其他合作伙伴。
值得注意的是,“小丑回魂”的制片人是一位叫做丹-林(dan-l)的华裔,他的名字还可以在“无间行者”、“大侦探福尔摩斯”、“乐高大电影”等作品之中看到,显然与华纳兄弟的合作关系非常紧密。
不过,他不是一名电影制作人——至少,他不会参与到电影制作的环节之中,他是专门负责寻找投资的制作人,也就是控制预算、调节成本、管理资金的那位制作人。他之所以把“小丑回魂”送到了蓝礼手中,这也是有理由的。
在“小丑回魂”的项目扉页之上,他用中英双语撰写了一段文字:
“这是一部关于童年恐怖回忆的故事。每个人童年记忆里都隐藏着属于自己的恐惧,除了自己之外,难以启齿;而童年的那些小伙伴们也伴随着记忆的埋藏而一起消失了。这不是一部斯蒂芬-金的电影,而是每一个人的电影。”
显然,丹-林就是希望能够打动蓝礼的,不是为了蓝礼出演——因为电影的主角是一众未成年的孩子们,而是为了蓝礼能够担任执行制片人。
不得不说,丹-林的策略十分成功。
因为这番话语让蓝礼想起了斯蒂芬-金的另外一部改编电影,“伴我同行”,这始终是蓝礼最为喜欢也最为难忘的电影之一。
蓝礼也为“小丑回魂”标注了五角星符号。
再比如说,与颁奖季无关的艺术电影,也与票房无关的独立电影,但它们却以不同的视角和不同的方式解读这个世界,在艺术创作领域里是不可取代的组成部分,却不会因为太过深奥也太过艺术而曲高和寡,以优秀的口碑成功地收获了一批忠实观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