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肉皮”这一词汇的起源时间已经无法考据,但巅峰时期却毋庸置疑是六十年代,带有浓郁而鲜明的时代特征。
这一词汇是用来形容一个特定群体,她们的追求就是与公众人士发生关系——包括演员、歌手和作家等等等等,其中大多数情况都是身体关系,只有少数情况是柏拉图式的精神关系,曾经盛极一时,甚至可以称为是一种社会现象,而在六十年代,骨肉皮就特指那些试图与摇滚乐队发生“性”关系的女歌迷。
彼时,宣传手段和娱乐产业还没有现在如此完善,摇滚乐队的主要宣传方式就是巡回演出,一年时间的三分之二乃至更多,全部都是奔波在旅途之中,一座城市可能就停留一天,然后搭乘着巡演大巴前往下一座城市,几乎所有时间都在路上,漫长而枯燥的旅途让摇滚乐手们必须寻找乐趣打发时间。
携带女友或者妻子加入旅程不是一个选择,一来是因为旅程太过颠簸,长时间旅行着实需要消耗非常多精力和体力;二来是因为担心她们与乐队其他成员摩擦出火花,那么绿帽子就是大概率事件了。
在如此背景下,骨肉皮就出现了。
那是一个嬉皮士和“全面蓬勃发展的年代,无数年轻女性们纷纷走出家门,崇拜着摇滚乐队的精神解放与自由,并且渴望与他们近距离接触,乃至于发生关系,一方面是追求思想和身体的自由;另一方面则是如同收集勋章一般成为自己的炫耀资本,于是,她们与乐队成员一拍即合,纷纷以“乐队助理”的身份加入巡演,让枯燥的旅途变得妙趣横生。
在六十年代,“骨肉皮”是一个褒义词。
因为当时乐队成员们非常尊重且呵护女性,滚石乐队就是圈内赫赫有名的代表绅士,他们把骨肉皮们当做缪斯和灵感源泉,由此撰写了不少传世经典乐章,其中,米克-贾格尔(ick-jagger)的女友就非常著名,玛丽安妮-菲斯福尔(arianne-faithfull),她不仅是米克的女友,还几乎是整个乐队的女友,她就是骨肉皮的典型代表,当时年仅十八岁的玛丽安妮就在乐队的帮助下,走向歌坛,后来还成为了一名艺人,推出不少作品。
遗憾的是,七十年代重金属出现之后,更加繁荣也更加普及的骨肉皮却也失去了味道,在音乐成就上足以载入史册的齐柏林飞船让骨肉皮文化走向了地狱,乐队成员几乎都有“性”变态倾向,变换着手法来折磨那些女孩,然后骨肉皮就渐渐成为了他们的玩物,待遇甚至比宠物都不如,最后整个文化就彻底堕落了下去。
现在,骨肉皮已经完完全全演变成为了一个负面词汇,几乎与“妓女”、“动作电影女明星”等等是同样的意思。
刚刚诺兰用“骨肉皮”来形容眼前的场景,一时之间,蓝礼也不知道应该说正确还是错误,但可以肯定的是,那份追星的狂热之心,和六十年代的骨肉皮确实是非常相似的——追逐着自己的偶像踏遍巡演的每一座城市,把生活和现实全部都暂时抛在脑后,只是单纯地沉浸在“靠近偶像”的喜悦心情之中。
如此角度来说,诺兰的比喻也算是到位,简单明了地回答了安妮的问题,但细想起来,总觉得怪怪的。
没有办法,蓝礼还是太过年轻,无论是上一世还是这一世,他都不曾经历过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的摇滚狂潮,现在对于骨肉皮这一词汇的理解还是比较倾向于当代形式。虽然黄金时代的电影留下了无数印象,类似于“逍遥骑士”这样与摇滚精神息息相关的电影也看了不少;但摇滚确实没有深入追本溯源过,这让蓝礼忍不住想着:他是不是应该了解了解呢?
想着想着,思维就发散了开来,然后车厢的剧烈摇晃就打断了蓝礼的思绪,包括安妮和诺兰的交谈也被打断,视线慌乱地左右搜寻一番,紧接着就看到两侧的车辆正在试图靠近,因为距离太近而导致司机的方向盘有些颤抖。
有一些基本交通规则是即使没有驾照的人们也应该了解的常识,比如红灯停绿灯行,再比如眼前正在上演的如此状况——车辆与车辆之间需要保持一定距离,否则容易发生碰撞事故,稍稍紧张或者慌乱一些,那么事故就可能一发不可收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