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章

克拉克的发言,让露易丝有种很微妙的感觉。

那种感觉有点像是——小丑竟是我自己?!

不过对方竟然不想回来,那么她除了重点提醒了一下对方哥谭的危险性外,也没有继续要让对方回来的意思。

这是一个崇尚自由的国家,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应该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她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至于对方要如何选择,那是对方的事情,她又不是他妈,管的没有那么宽。

不过她倒是真没想到,竟然还会有人在哥谭乐不思蜀,真是有本事了。也许以后她去哥谭采访布鲁斯·韦恩,可以带上对方。

提醒对方注意安全后,露易丝挂断了电话。

看着脸上露出了些许得意神色的男人,露易丝知道对方在得意什么。但是克拉克平安甚至乐不思蜀,并不代表着他的“谋杀行为”可以被忽略。

这就好比是你去杀人但是对方凭借着自己的能力完好无损的活了下来,难道就因为对方活着,你的杀人行为就能得到宽恕吗。

如果是这样的话,法律又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呢?

犯罪未遂,一样是犯罪!露易丝也许无法将对方关进监狱,但是让对方付出代价她还是做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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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来到哥谭后没多久,克拉克通过自己的调查就意识到,那个所谓的恐怖故事也许并不只是一个杜撰出来的故事。

他找到了不少真正遇到过“蝙蝠怪物”的人,并且看到了他们身上那让人皱眉的伤。

可以说在还没有见到蝙蝠侠之前,克拉克对这个恐怖故事中的主角就产生了比较负面的坏印象。

而这种坏印象,随着他见到越来越多的被蝙蝠侠暴打过的人后,变得更坏了。

哥谭人总是有本事,让自己在普通人与坏蛋之间自由横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