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0页

“臣能抓贪官,但地方官员加收的火耗又怎么办?还有,京中诸官都有收仪金的习惯,如果都抓了……”

张佳木的言下之意,如果锦衣卫真的把收受仪金也就是冰炭敬一类的好处的京官全抓了,怕是皇帝明早上朝的时候,一个官员也见不着了。

而且,最要紧的,能打动皇帝真正接受此事的,还是火耗一事。

京官非法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地方官员的馈赠,比如冰炭敬,正常的三节仪金,门包收入,门生给恩师座主的敬献等等。

而地方官员的收入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当然就是火耗。官员过境时给的馈赠,给京官的三节仪金和冰炭敬等等,这些必不可少的支出当然都不可能是官员们自己掏腰包。

事实上,现在的体制已经很健全……当然,是指上下其手贪污的体制。

就拿摊派来说,每个丁口摊到一定之规的份额,超过了,就是贪污,不超过,就算是一个正常而廉洁的官员。

而收取火耗的学问就更大了,火耗,实际上就是正赋的一种补充。民间收取的实物赋税也好,或是折成的金花银也罢,在熔成银锭或是交纳粮食的过程中,毫无疑问会有一定的损耗。而朝廷允许地方官员以在正赋之外,加征火耗来弥补损失,这,就是官员真正收入的大头所在了。

一个县,一个上交七万石粮,朝廷是不管收取的过程中损失了多少,反正由县令加征,而户部只管收这七万石,别的一律不管。

至于火耗是加收多少,一般是以直接经手的官员再加上直属的上司,上司的上司,垂直和平行一律考虑到,大家分润。在给了上司必要的好处之后,剩下来的,就是官员自己的收入了。他会在这火耗收入里头取出一部份来,用来给过往官员的仪金,敬献京师大佬,本地的直属上司,进士考试中的恩师等等。

还有一部份是用来养活自己延请的幕府师爷,家族中来投效办事的亲戚等等。

一个知县,合法的收入就是年俸九十石,有四成会折成物品,帝国仓库里什么东西多的发霉了,就会拿出来给官员抵俸禄。

然后剩下的六成中,还有一部份用来抵宝钞。

这些都是约定俗成的办法,实际上就是制度的一部份。而地方官员收取火耗来当收入和办公费用的做法,其实也是制度的一部份了。

除了洪武年间,恐怕也没有哪个官员不额外多征收火耗来自肥了。

当然,并不是说火耗征收就是随心所欲的。中国的官场规矩在这个时候成了很好的制动阀,再贪污再无耻的官员也不能完全自主的随意加征火耗,最高多少,一般多少,最少多少,都有一定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