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6页

刑部之外,加设法部,而大理寺的权责也是大有改变,凡刑案之初,大理寺就可以介入,或是提起诉讼,或是替犯人抗辩,不论是哪种选择,都足以左右刑部办案的过程和结果。

这和现在不同,现在大理寺只办理重大案件,还有皇帝交办的会议合审的案件。

要说审案,大明说草率是极其草率。

一个知县就能仗毙犯人,只要他觉得该犯有可死之道。刑讯之下,什么口供不可得?而催科之时,更是把人随意抓捕囚禁,至于监狱之中,黑暗无比,能活着和健康出去的犯人,百中无一。

所以只要有刑案就必定是地方多事之由,常有宗族出事,要么自己私了,把犯事的子弟自己惩罚甚至是处死,如果是与外族之间的矛盾,或是谈判,或是干脆械斗。

只有傻瓜才到官府告状,一告,衙役和帮役下乡,不问事非原故,把原告被告并其家人一起抓走,连邻居也不放过,号称是人证,一起拘走关押。

非得勒索到人家破人亡的地步,才能停止。

这般的刑法施为,也怪不得人都宁愿械斗而不愿官司了。

以后规矩严密,律法控制森严,再以直管之策来办理刑案,恐怕,死于冤狱的人当会少一些。

六部之外,可能会加一个法院。

裁撤一个鸿胪寺,加强太府寺,设国子、将作、军器、军法四监,军法一监,其核心班底当然是锦衣卫,这不消说得。

军器监,则是锦衣卫在城外的火器与兵仗等局并入,其中还有张佳木不少私产在内,不过,也一并捐献了。

通政司外,又加邮传司,原本的驿站系统,也是并入邮传,由邮传司一并管理。

监、司一律设大使,副使,大使正三品,副使从三品,比尚书略低一等,也是整个监司衙门比起各部要低一级的意思。

文官系统,大约便是这么改法。

品级是十有八九都提高了,因为取消了七品以下的辅官,基本上,部曹之中的司官都是三四品了,新入职的也是五六品官,七品以下,年俸在三百石以上的长吏增加极多,百石以上的少吏也很多,办事是吏员为主,而官员是监督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