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财政压力、也出于进一步打击政敌、借机谋取买办私利的考虑,盛宣怀向摄政王载沣提出,铁路商办是清谈误国。当务之急是将铁路收归国有,再由政府出面与列强协商,争取好的借款、管理条件,避免主权过分流失,争取铁路早日投入使用。这个说辞非常合乎载沣的脾胃:贬斥汉族督抚,利权收归满人和皇族为主的中枢,又可“多快好省”地建设铁路,他即刻批示“不为无见”。
1911年5月9日,清廷发布《铁路干路国有定策》,宣布“干路商办”、“枝路仍许商民量力酌行”,并规定责成邮传部和度支部制订国有化细则。11天后,盛宣怀与四国银行团签订条约,规定清廷借款1000万英镑,年息5厘,以四省厘金520万两为抵押,修建粤汉铁路,规定“铁路3年完成,贷款40年还清”。
表面上看,这个协议条款较为优厚:建成铁路后的管理权仍归中方,人事权由中方牵头,施工、还款等方面的条款也似合理。但该协议有许多致命的、原则性的错误。
首先,当时几条铁路的路权尚在商股手中,国有化并未启动,清廷实际上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拿出去出售;其次,《铁路干路国有定策》只谈原则,却把国有化细则交给盛宣怀操纵,后者出于政治倾轧和买办私欲,对两湖、广东和四川提出了不同的国有化方案。湖北、湖南由于张之洞管理得宜,资金损失不大,盛宣怀提出用“国家保利股票”1:1按原股面值置换;而四川因资金亏损中有300万系“橡胶股灾”亏空,盛宣怀认为不应“慷国家之慨”,决定不予承担。
看起来盛宣怀义正词严,但实际上却大有文章:施典章是官方“空降”的朝廷命官,川汉铁路的股权一直把持在官方手中,却让民间全部承担亏损;盛宣怀就任半年功夫便强推国有化,且以近乎“强买强卖”的手段逼迫绅民无利、亏损让股,给人以国家与民争利、经办人假公济私的强烈印象;此时清廷正是皇族、满族少壮派得势,向汉族督抚发动清算的时期,盛宣怀依附载沣,露骨地对张之洞、袁世凯等汉族官僚的成算开刀,在铁路发展战略上处处反其道而行之,更给人以政治投机的感觉;具体操办中,盛宣怀徇私舞弊,将襄阳几百里铁路列入“支路”允许商办,却把邻近的夔府铁路列为“干路”收归国有,难以服众。不仅如此,只谈“国有化”,却不谈是否继续“田亩加赋”,以及已经收取的“田亩加赋”是否偿还,这等于是赤裸裸侵夺最基层农民的利益。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场足以葬送满清王朝的保路运动开始了!
最早发动保路运动的并不是四川,而是湖南。
5月13日,长沙市面就出现保路揭帖,次日长沙发生万人游行请愿,18日,第一次衙门请愿爆发;在川汉线已动工的湖北,盛宣怀为强夺股权,下令停工,引发宜昌商人、民众聚集抗争,清廷调集军队弹压,双方发生冲突,死伤20多人,这是保路运动的第一次流血事件。
6月16日,咨议局议长蒲殿俊、副议长罗纶在成都召集川汉股东临时大会,提出“文明保路”,聚集股东达2400名,次日,闻讯而来的各界学生、市民使与会人数达到4000以上。为壮大声势,蒲殿俊、罗纶和众股东组建“四川保路同志会”,不到10天,保路同志会的会员就从最初的2400人膨胀到10万人,遍布全川142个州县,“破约保路”的口号传遍全国。
此时,四川护理总督王人文于6月13日致电盛宣怀、端方,提出了一个方案:经查,川汉铁路公司总共筹集资金有一千多万两,除去已经开工使用于宜万段和“倒帐”造成的在外应收款以外,还结余白银七百多万两。
他建议,将已经花了的钱转成国家股票,而将结余的七百多万两现银转给四川省,或是退给股东、或是转办别的实业,由川汉铁路公司来决定。这个建议只是他个人的意见,并没有和川汉铁路公司的股东们商量,能否获得川汉铁路公司的同意尚未可知。但王人文认为,如果这样做了,至少他就有说服川汉铁路公司的可能性。
盛宣怀接到这份电报后,对王人文的建议置之不理。
屡被申饬之后,王人文发现,摄政王载沣只信任盛宣怀,已经根本听不进去他这种远在外地的地方官的话。在这场与盛宣怀的角力中,他已经不可能得到摄政王的支持,无奈之中,他只有求诸民意,以四川人民的名义与盛宣怀斗争。
于是,他将盛宣怀6月1日的电报内容透露给了川汉铁路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四川省咨议局的议长蒲殿俊等,人们一下子被这个蛮不讲理的方案激怒了。
1911年6月17日,川汉铁路公司的部分代表与四川省咨议局的代表集会,决定成立四川保路同志会,以咨议局议长蒲殿俊为会长,副议长罗纶为副会长。
四川保路同志会的成立意味着本来只应限于四川总督与邮传部大臣之间的中央与地方的权力之争议成为清政府与四川人民的利益之争,这种性质转变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是王人文和盛宣怀都不曾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