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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们是森林的子孙,就该生活在森林里,离开森林我们会死掉的。”野叟回答的很认真。

想想也是,一个民族如果没有了自己的特色,确实会消失的无影无踪,尤其是面对汉族这个有着强大同化能力的种族,其它小民族确实不该和他靠的太近。

“你不愿意我也没法子,既然你们喜欢住在森林里,那就尽量的住在靠近大宋这边的森林里,万一你们有危难的时候,我也好帮你,野叟大师,这一次非常的谢谢你,没有你们就没有我们此行的辉煌。”

第六章 流言

到了第一个驿站的时候,云峥打算给后面的追兵一个教训,野叟的族人早就告诉他后面的追兵并不多,而且那些追兵的粮食已经被他们偷走了好多,既然如此,这些人就没什么可怕的。

云峥的大军在森林里走动每隔一百里就需要建立一个驿站用来修整一下,补充食物和水,这些交趾人背着干粮袋子就敢追进丛林,这样的勇气让云峥佩服的五体投地。

不带吃的和水能在森林里活着的好像只有这些猴子一样的高棉人,他们的脚掌都已经快要变成猴子了,至少云峥就没见过那个人的脚底板可以围成一个半圆抠住大树的。

一两个人的水源好办,砍一种树藤就能解决,那种树藤不太多,只要拿刀子砍断,就会有清水流出来,味道不错,清甜可人。

但是好几千人喝水的问题就不是一两根藤条能解决的,别看森林里到处都是水洼,但是那些水要嘛有毒,要嘛里面有寄生虫,只要喝几口,短短几天那些虫子就会在你的肠胃里孵化出来,用不了多久,你的肚子就会变得很大,最后被虫子吸干全身的营养而死。

不要说森林里的水了,就连天上掉落的雨水有时候都会有问题,在这样的环境里,李日尊还派兵追杀,完全就是让这些人送死的,是为了堵交趾人的嘴,免得别人说他不救援自己的父亲。

天气越来越热,雨季即将到来,只要有会喘气的动物走过,道路两边树木上就像长满了刺,无数的蚂蝗伸长了身子想要吸点血,从树下走过,蚂蝗就会雨点般的掉下来,猴子帮将主打着伞,能清晰地听到噼里啪啦的声音。

大象已经夹紧了尾巴,卷起了鼻子,其余的地方皮太厚,蚂蝗根本就咬不动,至于战马,骑士每隔半个时辰就要仔细的检查一下,免得蚂蝗钻透绸衣跑进去吸血。

云峥外面套着一件蓬松的绸缎衣服,还戴着一顶斗笠,躲起来看着那些跟踪自己已经六天的交趾人,为了方便他们特意将驿站给他们让了出来。

果然,不到一柱香的功夫,交趾人就纷纷从林子里钻了出来,云峥几乎分不清这些人是人是鬼,他们进了驿站之后甚至来不及检查,就脱掉衣服鬼哭狼嚎的点着火烧烤匕首,然后就迫不及待的开始清除身上的蚂蝗。

光溜溜的人鬼不分交趾人处理完蚂蝗之后,才发现周围站满了举着强弩的甲士,因为身上套着绿色的绸布,在光线晦明的傍晚不仔细看根本就看不出来。

弩箭嗤嗤的从对面射过来,没有任何防御的交趾人哀嚎着倒在地上,只有那些刚刚走进驿站的交趾人依靠同伴身体的掩护,赤身裸体的逃遁进了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