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他后来可能说了得有三十遍,每一次都被当成耳旁风。
而且,主要是到了后期……
詹姆斯绝对比那台音箱值钱,一大进步,可喜可贺。
接下来的时间里,这家俱乐部开始了场场爆满。
有时候,人们甚至需要排着队慢慢入场。
大家的接受度出奇得高,可能这一点儿和乐队成员的颜值普遍较高也有关。
他们似乎很容易就接受了这种‘主唱跑来跑去,偶尔跑去捉弄队友’的奇怪设定,不会因为他过分与众不同而觉得讨厌,反而看得很开心,觉得很好玩。
而事实上……
在此之前,詹姆斯也是站在那一动不动唱歌的,顶多也就是跺跺脚。
直到这一次后,他才开始渐渐注意到舞台风格的塑造问题。
“我不是想自己去跳个舞什么的,那样是舍本逐末,我懂。只是木头桩子一样傻站在那里,有点儿太无聊了。”他和队友们商量着这件事。
“可你蹦来跳去的时候,一点儿都不酷啊,反而宛如制杖!”西奥惊讶地回复。
詹姆斯想了想回答:“可假如在制杖和无聊之间,我宁愿选择制杖,起码能娱人娱己。”
鲍德温保持沉默,他对此没有任何发言权。
因为鼓手们永远都是被禁锢在一群大鼓后头的小可怜,动都动不了。
兰斯假模假样地思考了一会儿。
然后,他点点头同意了,还语气深沉又富有哲理地赞同着:“摇滚,就是要做真实的自己!”
詹姆斯很高兴能得到认可。
但三秒钟后,他反应过来:“操!等等,我是不是又被这贱人含沙射影地骂了?”
第13章
詹姆斯的人生开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最明显的一点儿是作息时间的调整,俱乐部是在晚间营业,所以,他们只好把排练和学习放在白天,然后,晚上去工作。
兰斯继续霸占鲍德温租住的小屋和单人床;
西奥偶尔会跑来陪鲍德温一起打地铺。
詹姆斯又一次对家人撒谎,说以后负责在修车厂值夜班。
对这种说法,老约翰和林德都有点儿半信半疑。
但詹姆斯这时已经被舞台上的聚光灯迷住了心窍。
他似乎完全忘记了当初答应天使时的不情不愿,每天醒来最想干的第一件事就是兴冲冲地去找兰斯他们,一起排练,一起喝苹果酒,一起听那些好听的歌,然后,在一起去那家俱乐部工作,接受观众们热情的掌声。
俱乐部的演出非常辛苦,
从营业开始到营业结束,乐队需要表演差不多七、八个小时,中间可能偶尔会有人来帮忙串一下场子,让演出的大家稍稍消息,可其它时间几乎一刻都不能停,强度很大。
俱乐部的老板德怀特先生不算是个坏人。
可作为利益的追逐者,他同样拥有资本家压榨员工的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