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兵书所载训练四要当中,糜旸将诫之以典刑当做最重视的,并不是说糜旸对其他三要不看重。
威之以赏罚这一点,是与诫之以典刑相辅相成的。
至于其他两点:教之以礼义,诲之以忠信,这并非一日之功。
事急从权,刘备大举北伐之时机就在不远之后,所以当务之急,是要优先树立起麾下大军的战斗力。
在确立好大军的军纪条令之后,接下来就是要安排具体的训练过程。
在当世,对一支强军的判断标准便是“号令统一,令行禁止”这八个字。
要想达到这标准,则必须从完成六个方面的训练要领入手,这六個方面分别是:
陈而分之,坐而起之,行而止之,走而却之,别而合之,散而聚之。
一旦能完成这六个方面,一支大军算是初步具备了作战能力。
否则麾下大军连号令都无法统一,怎么御敌呢?
而要想让大军完成以上六方面的要求,就必须进行五个方面的训练纲领。
汉代大军讲究不教而诛,是谓弃之,所以对于如何教令麾下大军,有着细致且严格的要求。
当然因为每位将领的不同,所以每个人的教习之法也有着差别,糜旸就根据实际情况,总结出自己的五点训练纲领。
第一点:使士卒目习各种旌旗指麾之变,纵横之术;
第二点:使士卒耳习闻金鼓之声,动静行止;
在当世因为没有高科技的通讯工具,所以要想顺利指挥麾下大军,第一要素是要建立严密的军队组织架构。
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便是教会麾下士卒看懂军队中的令旗指挥之术,并且要让麾下士卒熟悉各种金鼓之声。
这两点,分别是针对日战与夜战时的指挥措施。
日战看旌旗,夜战闻金鼓。
经历过日战与夜战的糜旸,便根据他的经验,将这两点纳入他的训练条例之中。
他之前强调“七日一肉”,一方面是想改善麾下士卒的伙食,让他们对自己更加忠心。
另一方面,无非是在改善麾下士卒的夜盲症,为以后可能存在的夜战,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旦完成这两点,糜旸麾下这支大军便可以初步做到号令统一、令行禁止。
第三点:使士卒熟知刑罚之严,爵赏之利;
正所谓赏罚之政,乃军之心肺。
赏以兴功,罚以禁奸;赏不可不平,罚不可不均。赏赐知其所施,则勇士知其所死;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
方才制定的七斩令,已经能够充分发挥罚的作用。
所以在具体的训练条例中,糜旸要邓艾三位将领,将金银爵赏之利亦要详细告知麾下士卒。
这一点为的是,充分调动麾下士卒的主观能动性。
这样等将来大军战斗时,在有着严格的军令及清晰的奖罚条例相互作用之下,麾下的士卒才能奋不顾身。
在公安城时糜旸完成这一点,靠的是在“守护家园”方面对公安士卒申之利害。
但这一点亦只是权宜之计,并不能当做长久有效的激励大军的方法。
要想保证麾下士卒敢战、善战、不畏战,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建立具体的奖罚制度。
第四点:使士卒手习五兵之便,斗战之备;
在春秋时期,五兵指的是矛、戟、弓、剑,戈五种作战武器。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戟、剑、戈这三种武器已经渐渐退出了大军的常备武器之中。
所以当世通常用五兵,代指当世军队中常用的各种武器。
所以第四点的要求便是,要让麾下大军熟练使用各种武器,例如刀、弓、枪这三种当世最常用的军中制式武器。
这一点是保证麾下士卒有着良好的作战素质。
在情况危急的情况下,军队中的长枪兵亦能承担起弓弩手的作用,这样才不至于在大军陷入危境之时手足无措。
第五点:使士卒足习野外复杂地形,进退之宜;
糜旸制定这一点,是为了锻炼麾下大军在野外作战时的作战能力及行军奔袭能力。